酒駕逆向撞死婦人 被害家屬「這理由」拒國民法官參審獲准

賴男酒駕致死案,士林地院裁準不行國民法官參與。(本報資料照片)

賴姓男子今年1月酒駕,在新北市汐止區撞死69歲蘇姓婦人,爲士林地檢署首宗國民法官陪同審理案件,但蘇的家屬以「不願受到社會關注」爲由,聲請不由國民參與審判,賴也表示已經認罪,拒絕國民參審,士林地院尊重雙方意見,已於日前裁準

55歲賴男今年1月30日晚,先是與友人餐敘時飲酒,結束後執意酒駕,晚間7時許開車行經汐平路一段往汐止方向時,逆向撞上步行過馬路的蘇姓婦人,蘇因傷勢嚴重,送醫後宣告不治,警方到場對賴進行酒測,酒測值爲0.57,士檢偵結後依酒駕致人於死罪提起公訴。

士林地檢署案發後依法相驗及分案偵辦,因國民法官法於今年 1 月 1 日正式施行,第一階段適用的案件類型,爲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之案件,士檢啓動偵訴合一專組聯繫機制,由偵查組及公訴組檢察官,組成「國法案件專案小組」推行相關程序。

其中國民法官法第6條規定,「被告就被訴事實爲有罪陳述,經審判長告知通常審判程序之旨,且依案件情節,認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爲適當,法院得依職權或當事人、辯護人聲請,聽取當事人、辯護人意見後,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賴男遞狀表示已經認罪,希望從國民法官案件,改回一般刑事案件,由職業法官審判即可。

蘇姓婦人家屬也以「不願受關注」爲由,聲請不由國民參審,認爲此舉將會引來媒體報導,可能成爲二度傷害,影響家人未平復的難過心理。

士院審酌,維護人性尊嚴、建立溫暖而富人性的司法訴訟制度,是憲法誡命,需注意死者家屬於審判中,渴求寧靜不受外界干擾之期盼,因此裁定不行國民參審,全案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