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老闆「牽手求愛」3次!OL竟遭開除...PO文抒發心情還被告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臺北一名周姓OL收到張姓老闆「要不要牽手在一起」簡訊,沒想到3度拒絕後竟被炒魷魚,事後上網抒發忿忿不平心情,竟被對方名譽受損提告。臺北地檢署認爲,周女並未指名道姓,就算描述的對象張男,也是有依據的,因此不構成犯罪,將周女不起訴處分

▲女員工因爲拒絕牽手在一起被開除,抒發不滿竟遭老闆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pixabay)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張男傳訊告訴周女「第三次被回絕,我也不想多說什麼,找個時間收拾一下妳的裝備,我想這次的再見,應該就是永遠不會見了。」事後周女因爲拒絕「牽手」被開除覺得莫外其妙,就在自己的臉書PO文「從來不知道被開除還可以是因爲這種原因」,被對方發現認爲「名譽受損」怒告誹謗。

周女到案後供稱,自己的確在個人平臺發表文章、抒發心情,但絕對沒有貶損張姓老闆的名譽,況且自己在文中沒有指名道姓,其他朋友也不知道他是誰,應該是對方對號入座

檢察官檢視臉書文章後,認定確實沒有指名道姓,也無法字裡行間就知道是在說張男,對他的名譽並無受損,再者就算這篇文章真的是周女針對張男,那文章也是有所根據,因此將周女以不起訴處分。

媒體報導後網友看了紛紛留言表示「可以檢舉老闆性別不友善,讓他被勞工局罰錢,然後如果曖昧簡訊太OVER再告他性騷擾」、「可見臺灣垃圾慣色老闆也不少」、「可以反告誣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