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赫詆譭蘇泊爾終審:判賠300萬,公開道歉

作者:徐超

浙江省高級法院6月2日對蘇泊爾起訴康巴赫商業詆譭案作出終審判決康巴赫賠償蘇泊爾經濟損失及爲制止侵權行爲支付的合理開支共計300萬;康巴赫要在判決書送達15日內在官網、微博、公衆號及《羊城晚報》刊登聲明爲蘇泊爾消除影響;康巴赫立即停止傳播、編造虛假信息誤導性信息的行爲,刪除微博關於蘇泊爾的內容

康巴赫是網紅不粘鍋廚具品牌。2019年康巴赫通過報紙廣告以及發佈會,公開稱蘇泊爾侵權自己的“蜂窩不沾專利技術”,並於當年起訴蘇泊爾的“蜂窩不粘鍋”專利侵權並索賠百億元,最後被法院駁回。與此同時,蘇泊爾起訴康巴赫商業詆譭。

蘇泊爾方面告訴本站財經,相比較一審判決,終審判決在金額賠償和道歉的訴求之外,增加了對刪除微博的支持。不過蘇泊爾要求的賠償金額是1500萬,但兩次判決均只支持了300萬的額度,對此蘇泊爾表示“還是服從法院的判決”。

康巴赫方面就終審判決還沒有公開回應。

不粘鍋號稱德國技術

根據判決書披露,康巴赫的主體公司爲兩家,均是位於浙江武義的浙江巴赫廚具有限公司和浙江中康廚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是同一人。

康巴赫一直稱自己擁有的是德國技術。根據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2019年11月13日,巴赫公司官網(kbh.com.cn)及“康巴赫”微信公衆號發佈《德國康巴赫勇奪雙十一三連冠,蜂窩鍋C位出道》的文章,裡面提到“德國康巴赫以蜂窩鍋原創發明者的身份”。

巴赫廚具的官網曾經介紹稱,康巴赫是不鏽鋼蝕刻鍋的原創發明者,研發的蜂窩不粘鍋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蝕刻技術專利(專利號:ZL 2013 10089292.6)。巴赫廚具是集研發、生產銷售服務爲一體的企業,擁有1項發明專利、12項實用新型專利、27項外觀專利,擁有員工1000人,建築面積9萬平萬米。

2020年12月28日,央視財經頻道點名主播辛巴羅永浩,稱直播行業亂象頻出,主播們對於選品把控過於薄弱,其中提到康巴赫涉嫌虛假宣傳,還被市場監管部門處以罰款、責令停止違法行爲儘快消除影響,理由是“使用德國品牌等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爲”。

爲此,康巴赫特地於2020年12月30日發佈官方聲明迴應稱,KBH kitchenware GmbH(康巴赫廚具)是一家在德國註冊的公司,並在德國有生產、研發、銷售。擁有自己的蜂窩不粘技術,並在德國取得該技術專利。所以,康巴赫系德國品牌是不爭事實。而浙江巴赫廚具有限公司則是德國康巴赫廚具授權中國生產的公司,負責國內蜂窩鍋的生產、銷售等一應事宜。

現在,康巴赫官網上已經找不到“德國技術”、“德國原創”等描述。

大字報”攻擊蘇泊爾

康巴赫對蘇泊爾的商業詆譭,開始於2019年10月21日的“大字報”。《羊城晚報》A3刊登了一則整版廣告,內容是“蘇白爾,感謝你,要不是你的模仿,無人知曉蜂窩不粘鍋原創發行者是我。KBH康巴赫,10月23日,廣州香格里拉大酒店見分曉。”在廣告的最下方,還留有二維碼,標註的是“掃碼見證原創”。

根據法院認定的事實,掃描二維碼後跳轉至www.kbh.com.cn/notice/網頁,顯示爲一份《聲明》,內容包括“我公司發現浙江蘇泊爾股份有限公司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盜用康巴

赫‘蜂窩不沾專利技術’並仿造、銷售侵權產品,嚴重損害了康巴赫的合法權益”“其他廠商或個人,生產、推廣、銷售含有‘蜂窩不粘專利技術’的產品,均已構成侵權”“令人遺憾的是,作爲國際巨頭賽博集團的子公司,蘇泊爾卻在未經康巴赫許可授權的情況下,盜用康巴赫‘蜂窩不粘專利技術’,並圍繞該專利技術生產、銷售了一系列的侵權產品(包括但不限於蘇泊爾CC32JA1套裝),嚴重損害了康巴赫的合法權益”“康巴赫敬告蘇泊爾,請立即停止生產並及時召回涉嫌侵權的所有產品;同時,康巴赫保留追究蘇泊爾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落款爲“浙江巴赫廚具有限公司2019年10月21日”。

康巴赫稱手握蘇泊爾侵權視頻

康巴赫通過廣告、網絡話題等方式,使得“蘇泊爾侵權康巴赫”成爲一度成爲熱門話題。 法院認定,康巴赫並證據表明在媒體和網絡發佈關於蘇泊爾的侵權信息時,已有司法裁判或行政決定認定蘇泊爾構成對康巴赫專利權的侵害;康巴赫所享有ZL201310089292.6專利權系方法專利,並無證據表明其在發佈信息時已經知曉蘇泊爾自行實施了相應方法,以及該方法的具體內容,進而可以完成比對並得出侵權結論。法院認定,康巴赫實施了炒作行爲,應承擔相應法律後果。

在一審判決後,以及此次終審判決,康巴赫方面均沒有對外發聲。但在二審答辯中,康巴赫稱,自己實施被訴侵權行爲的前提是起訴蘇泊爾侵害其發明專利權,該行爲與無中生有的商業詆譭有本質的區別。2其次,在發表被訴相關言論之前已經對蘇泊爾進行了暗訪,在掌握了初步證據認爲蘇泊爾構成侵權的情況下才做了相關的宣傳。

康巴赫稱,已拍攝到蘇泊爾製造商生產車間內的視頻,確定被訴侵權方法落入其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並在專利侵權訴訟中提交了初步證據。

判決書稱,商業詆譭行爲的直接損害對象爲被侵權者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進而會間接地影響到消費者對其所提供商品或服務的選擇,導致銷量下降、利潤降低等負面結果。

康巴赫進行商業詆譭的渠道包括紙媒、自媒體、新聞發佈會等。結合蘇泊爾的訴訟請求,法院在康巴赫加害範圍相當的範圍內責令其採取商譽修復措施,以爲蘇泊爾消除不良影響。即需在《羊城晚報》A3整版刊登聲明,並將聲明內容在其網站、微信公衆號、微博賬號中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