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正義劣油案二審大逆轉有罪 老總遭重判11年

黑心團體訴訟部分正義公司判賠40多萬元。圖爲當時稽查情況。(圖/資料照/記者林悅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頂新集團旗下正義公司被控涉及劣油案,總經理何育仁及上游油商等人一審被依違反《食安法》判刑4月至5年10月不等徒刑,而法官認爲正義油品買油時並未低於市價檢察官也找不出相關證據無法證明有故意犯罪,因此判無罪。全案上訴後,高雄分院今天上午二審宣判合議庭改認定正義公司等被告是故意犯,依違反《食安法》重判何育仁有期徒刑11年,其中8年不得易科罰金

一審法官認爲正義油品向裕發公司買油時並未低於市價,檢察官也找不出相關證據,無法證明有故意犯罪,因此判正義公司無罪。不過,正義總經理何育仁以及採購胡金忞因爲沒有嚴格審查油品來源,分別被判8個月和4個月徒刑;賣飼料油給正義的裕發公司不法獲利6年來近1300 萬元,負責人吳惠珠林明忠依食安詐欺、商業會計法等多項罪名判刑5年10個月、4年2個月,犯罪所得連帶沒收。

檢方統計,正義公司多年來透過頂新、越南大幸福、永成油脂、鑫好、久豐、裕發等公司管道,總共購買上萬噸的飼料用油,製成「正義香豬油」等117項豬油產品販售,再賣給通路商。二審合議庭認爲何育仁等人行爲是故意犯,因此從重量刑,另要沒收8億元不法所得。

到庭聽判的正義公司律師陳君聖表示,對結果很遺憾,和認知有很大差異,一定會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