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僱雙方協商 明年元旦可變連續假期

勞動部表示,民營企業若勞雙方協調好,明年元旦也可變成連續假期。(圖/資料照片)

記者林潔玲臺北報導

勞動部表示,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元月1日)及其翌日(元月2日),系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應放假之日,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上開2日僱主即應依法給假並給薪。104年元月1日及2日,各爲星期四及星期五,如勞工之休息日或例假約定爲星期六及星期日者,無需調整放假,即可形成4天連續假期。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由於民營事業單位經營特性並不一致,無法做統一性規範有關勞工工作時間及假期安排,可以依企業經營特性及勞工需求,由勞資雙方協商約定及調整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