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組織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將增設「國際事務處」

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立法院組織法修正案》,增設「國際事務處」。(摘自立法院直播)

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立法院組織法修正案》,增設「國際事務處」,下設4科包括國際交流科、國際合作科、國際傳播科,以及禮賓事務科,整合院內涉外事務相關資源,並職掌8項業務,包括協助首長、委員及文官公務出訪、加入國際性國會組織、參與國際會議等。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5月8日初審通過《立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而成立國際事務處的目的,包含目前人員養成都是兼職,希望能夠有專職人員和一個非常好的專責機構,在人力上和專業上提升到一個水準;其次,設立國際處對於國會外交的資料有累積功能,這是非常重要也需要的功能。

三讀條文增訂,國際事務處掌理8大事項,分別是立法院國際交流事項、國際合作事項、參與國際活動事項,以及關於立委籌組或參與國際團體事項、國會外交獎章及榮典的辦理事項、外賓與僑民的接待及傳譯事項、國際新聞傳播及輿情蒐集運用事項、其他有關國際事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