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會計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民代、學界報帳爭議解套

記者文萱臺北報導

前立委顏清標日前因喝花酒案,要求首長特別費溯及既往的除罪化,立法院31日三讀通過會計法修正案,99年底前各民意機關支用研究費、各鄉鎮區公所支用之村裡事務補助費,其核銷等視爲解除,不追究行政民事責任;不過,意圖爲自己所有非關研究執行之財物,而報支政府機關補助之研究計劃費者,不適用。

◄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結束,行政院長江宜樺赴立院拜會黨團。(圖/記者王文萱攝)

立法院晚間經朝野協商並三讀通過,99年底前各民意機關支用研究費出國考察費、各鄉鎮市區公所支用之村裡長事務補助費;101年底前各大專院校職員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支用政府機關補助之研究計劃費,其報支、經辦覈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均視爲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

條文規定,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但已報支不符法令之相關費用,應予繳回。不過,意圖爲自己或第三人所有非關研究執行之財物,而報支政府機關補助之研究計劃費者,不適用前項規定。

除顏清標以外,臺大醫院創傷部主任柯文哲曾因涉詐領國科會補助案遭約談,此次《會計法》修正案也增列101年底前各大專院校職員、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支用政府機關補助之研究計劃費,其報支、經辦、覈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均視爲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

至於已入監服刑的顏清標是否適用此法,立法院長王金平受訪時說,必須端看法務機關如何解釋,條文若一體適用,顏清標應能出獄;學界會計帳務牽涉到司法問題,已是歷史共業,這次《會計法》修正案通過後,希望往後外界依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