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衛績效獎金 國公營工會擬赴政院提2訴求

政治中心臺北報導

立法院朝野協商要求從101年起,必須在國營事業盈餘情況下才能發放績效獎金臺灣石油工會理事長莊爵安13日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表示,22個油糖水等國公營工會理事長,將於14日拜會政院並提出兩項訴求希望獲得迴應,並預定於1月30日上街頭表達抗議心聲

▼立法院會11日通過要求政院在三個月內訂定「國營事業績效獎金核發標準」。(圖/ETtoday新聞資料照片)

原先朝野協商要求民國101年起,國營事業有盈餘才能發放績效獎金,上限不得超過1.2個月,但11日朝野再度協商,同意由行政院在3個月內訂定核發標準, 送立法院備查,並已經過立法院會三讀通過

莊爵安指出,其實也有部分立委私下表示績效獎金回溯至100年度「沒有道理」,爲了要翻案,工會正加緊努力,包括安排積極拜會4大黨團及立委,尋求支持。而包括油電糖水等22個國公營工會理事長,也預定於14日下午拜會行政院,表達2大訴求,包括績效獎金不應回溯至民國100年度,以及未來的核發標準應更周延

▲國營事業工會曾於9日拜會國民黨團,表達績效獎金遭刪除立場。(圖爲資料照/記者陳佳雯攝)

因爲根據媒體報導,經濟部國營會執行長劉明忠表示,「公營事業經營績效獎金覈算辦法」,目前思考方向之一,是參考10家「民間標竿企業」的年終獎金,經過平均後,訂定績效獎金。但國營企業多半是「獨佔」事業,很難在國內找到同性質的民間企業比較,目前標竿企業除了確定挑選臺塑可與中油相比,中鋼、臺積電、鴻海、金寶等企業也在候選名單內。

但莊爵安受訪時認爲,中油成立比臺塑石化時間久,兩家公司基本上人事設廠燃料成本都不同,而臺塑化享有用水稅捐優惠產品內外銷比例也不同,因此,如果真要比營運績效,工會希望在覈發標準的制定上一定要更周延、細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