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年主燈「曇花一現」 材質難長存一年後淪垃圾 

本報訊

臺北市議員許淑華4日批北市府7年來花費新臺幣近5億元舉辦燈節,但主燈終將淪爲垃圾。北市表示,點燈是悠久民俗「不可廢」,會讓花燈發揮最佳效益,但礙於材質無法永久保存。

許淑華指出,市府2006至2012年,每年編列約8000萬元舉辦燈節活動光是主燈經費就花費近1億元,但歷年主燈包括小黃狗旺旺、朱古力、哞哞牛、福氣虎都被解體回收,去年的主燈貝比兔也即將被丟進垃圾筒

她表示,今年燈節的Happy龍11天后也將淪落自強隧道口站崗,1年後同樣會被肢解、資源回收,並「強迫」學校認養其餘燈飾。許淑華認爲,市府未落實主燈再設置、做好後續處理配套措施,每年浮編預算、花大錢製造的花燈僅「曇花一現」,就變成垃圾。

臺北市民政局副局長陳其墉表示,元宵節慶點燈、提花燈是數千年來的重要民俗傳統,不可能輕易廢掉。最近幾年在燈節結束後,會將主燈移至自強隧道外展示,也會舉辦「續展協調會」,邀集市府局處、學校等,開放認養其餘燈飾。

陳其墉說,各單位都是自願參加,絕對沒有強迫認養。另外,由於花燈材質關係,不可能長久保存,一定期限後就得報廢,但民政局會致力讓花燈達到最佳效益。(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