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妍憬遭脫光搜身? 警:洋裝太難脫女警以手觸摸

李妍憬淚訴遭上銬、脫光搜身,警方表示,李妍憬(白衣)穿的衣服難脫下,僅由女警以手觸摸。(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藝人李妍憬與計程車運匠互毆,李妍憬指控臺北市信義分局,對她一個提告的人上銬,還要她脫光光搜身。對此警方表示,按照規定必須搜身,由女警執行時,因爲李妍憬當天穿的白色洋裝太多綁帶,不好脫下,因此僅由女警以手觸摸的方式進行,安全褲或底褲確實需脫下,但不須全脫,僅讓女警能目視無危險、違禁物品即可。

警方表示,由於李妍憬與司機皆爲被告,帶回警局製作筆錄,移送地檢署前,按規定都必須進行搜身。過去皆有不少案例,因搜身未確實,導致被告輕生、員警受傷等狀況。3年前,一名丁姓女煙毒犯被移送士林地檢署,卻趁着上廁所時,拿出預藏的皮帶刀刺胸身亡,當時引發地檢署法警、分局員警搜身不力爭議

至於李妍憬的女性友人劉謙柔部分,警方表示,也並未全身脫光光,而是掀開衣服,由女警以目視確定即可。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30 條,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時,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其身體、隨身攜帶之物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及其立即可觸及之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