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上熟男 少女嫌「年紀大、愛碎念」提分手⋯慘遭性侵

少女戀上廖男,卻因想提分手卻慘遭性侵,臺中地院判廖3年4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123RF)

記者陳玉/臺中報導

臺中廖姓男子去年元月透過網路交友結識少女小月(化名),兩人進而交往成爲男女朋友,但交往不到半年,她以「年紀差距太大、愛碎念」爲由提出分手,他竟回說「別人可祖孫戀、爲何她不能?」,更性侵對方得逞;臺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廖3年4月。可上訴二審。

判決書指出,33歲廖男去年1月底透過網路交友結識17歲小月,進而交往成爲男女朋友,並在廖男住處同居,同年6月間,小月提出分手,廖男詢問分手原因,她說「兩人差距太大、不喜歡廖碎碎唸的個性」,廖怒說「說爲何年紀大不行?別人就能祖孫戀」,竟強壓她在牀上後脫去衣物,強吻對方、撫摸下體,進而性侵得逞。

事後,廖積極想挽回小月未果,分別於傳訊「我沒讓她幸福,那天在我家談的時候我強上了她!」、「我強上她了,快點告我吧!」等語給女方家人,家人向她詢問確實遭廖性侵,進而報警處理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