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分享愛愛經驗遭閨密背叛 母翻日記怒告男性侵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2014年暑假,15歲的「汝汝」(化名)與鄭姓男子交友軟體相識陷熱戀,期間2度偷嚐禁果,開學後她將熱戀心情全向閨密講述,不料,2人因事鬧翻,閨密竟將她告知的「愛愛情事四處宣揚,汝汝覺得很受傷便將心情全寫在日記中,但卻被母親偷看到,其母憤而控告鄭男,北檢25日偵結依與少女性交罪起訴鄭男。

▲15歲少女與大10歲男子偷嚐禁果,告知閨密遭背叛四處宣揚,少女將心情寫入日記被母發現,慎告男子今起訴。(示意圖資料照)

汝汝去年透過交友軟體和大自己10歲的鄭姓男子認識,並滿着家人與鄭男陷入熱戀,2人多次出遊期間曾2度發生關係,開學後汝汝便將自己戀情告訴最要好的閨密,甚至連和鄭男偷嚐禁果過程都詳細講述,不料,後來2人因事鬧翻,閨密就把汝汝有過經驗的事到處宣揚。

汝汝得知閨密把自己私密事說出後,覺很受傷就把心情寫在自己日記中,卻被媽媽在偷看她日記時發現,經嚴加追問後才知女兒在暑假曾偷交男友還發生性關係,於是憤而控告鄭男性侵未成年少女。

男經檢警傳喚到案後,並不否認與汝汝發生過關係,並稱噹噹時2人是男女朋友一切都是你情我願,現在分手也沒再糾纏過,不解爲何被告性侵,檢方認爲2人發生關係時少女未滿16歲,於是在在今日依與未滿少女性交罪起訴鄭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