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土爭端無法靠國際法院解決

爭議不斷的釣魚臺近日又掀起話題。圖/取自diaoyuislands.org網站

吳景欽

日本首相野田佳彥,日前在聯合國的演說中,針對近來引起爭端的釣魚臺(日稱尖閣列島)與獨島(日稱竹島問題,提出以國際法解決的構想,而在此基礎之上,日本也準備對獨島的爭議,訴諸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ICJ)。惟此說法一出,立即遭韓國外相潑冷水,並認爲政治問題不能用法律解決,致暴露出,欲藉由國際法院來解決領土紛爭,實顯得不切實際。

依據聯合國憲章所設立的國際法院,乃在1946年成立於荷蘭海牙,除爲國際刑事犯罪,而須由同在海牙的國際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ICC)爲管轄外,其他屬於國際法爭端的事項,皆屬於其管轄權範疇。所以就領土爭議而言,日本訴諸國際法院,而由中立的第三者司法裁決,似乎是一條公平客觀的解決途徑。只是根據《國際法院規約》第36條第2項,關於各國是否接受國際法院的強制管轄(compulsory clause),必須基於本國的自願承認,也因此,若本國不承認此種管轄權,即便他國對之提起訴訟,國際法院亦不得爲受理,而成爲國際訴訟的一個先天障礙

就日本而言,其雖然承認國際法院的強制管轄權,但由於與日本有領土爭端的國家,如中、俄、韓等國,皆未承認此種管轄權,所以日本即便對這些國家提起國際訴訟,國際法院也將因欠缺管轄權之故,而須爲不受理的裁決。也因此,日本首相的國際法解決紛爭之宣言,要非不解於此種國際現勢,即是矯揉造作,而毫無任何實質內涵

退一步言,即便認爲日本真有依法解決的意圖,但從其只准備對韓國訴諸國際法院的作法來看,也是着眼於獨島目前乃在韓國的實力掌控下,日本因處於劣勢,當然希望藉由國際法院來爲解決。相對於此,釣魚臺因處於日本的支配之下,其自不會訴諸國際法爲解決,也因此,野田的演說,看似合法合理實則充滿政治算計。同時,從野田促使韓國必須接受國際法院強制管轄的態度來看,不啻突顯出,日本是否要以法律來解決爭端,不僅有選擇性,更是在挑軟柿子吃。也無怪乎,野田看似理性解決紛爭的說法,立即遭到韓國的強烈抗議與斥責。

而就釣魚臺的問題,就算日本真願意將之訴諸於國際法院,但對臺灣而言,卻可能造成極大的衝擊。因依據《國際法院規約》第34條,訴訟當事國皆須具有國家的地位,則以目前國際情勢,針對釣魚臺爭議,具有提起國際訴訟資格者,必爲中方與日方,臺灣並不具有當事國的適格,致無法爲任何訴訟請求程序參與。所以若中、日雙方皆願意接受國際法院的管轄,整起訴訟雖是對釣魚臺的主權爭議爲裁決,卻也會對中、臺的國際法地位爲審理與認定,這將使臺灣陷入相當尷尬的處境

來到了21世紀的現今,關於國際的紛爭,當然不能動輒以兵戎相見,而須透過理性的談判對話爲解決,欲藉由中立、客觀的國際司法機關來爲裁決,當然也是一種相當重要的方式。只是在國際法院仍存有諸多問題與訴訟障礙,且各國仍堅持主權優先與不可讓渡的情況下,野田強調以國際法來爲領土紛爭解決的宣言,不過就是項莊舞劍、另有所圖。

作者吳景欽,博,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本文言論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