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購得額溫槍在臺轉售 貪圖小利違反藥事法遭判刑

楊姓男子朋友大陸購得額溫槍在臺轉售因犯違反藥事法法院判刑5月,緩刑2年,並繳交公庫6萬元。(圖:本報資料照)

楊姓男子去年3月見疫情升溫,額溫槍需求量大增,竟以爲能從中牟利,找劉姓女友出資,林、郭2人從大陸深圳購買1000只額溫槍,打算在臺轉售,但纔剛拿到貨就被人檢舉,檢調因而起出900多隻額溫槍。士林地院審結,認3人共犯違反藥事法非法輸入醫療器材罪,楊判處徒刑5月,郭、林處徒刑4月,均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6萬元。

楊見醫藥市場額溫槍缺貨,找上手頭寬裕的女友出資,以每隻臺幣1780元自深圳購入千支,透過林、郭介紹自香港轉運來臺,取貨後暫時寄放在桃園倉庫,並約定賣給王男649支,每支賺200元,1000支預計能賺20萬元,但還沒出貨就被逮。

出資的劉女因主動繳回犯罪所得124萬獲緩起訴,提議的楊男以及居中協調的林、郭2人均坦承犯罪,法官則3人共犯非法輸入醫療器材罪,楊判處徒刑5月較重,其餘均判徒刑4月,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