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平險打折賣 遠雄人壽遭罰510萬元

遠雄人壽保險局罰510萬元。(圖/記者黃楓婷攝)

記者黃楓婷/臺北報導

金管會2日通過對遠雄人壽違反法令處分案。金管會表示,於辦理業務檢查時,發現有違反法令規定情事,包括:買進結構型債券逾期、旅行平安保險以折扣方式計收等,依保險法核處公司罰鍰共新臺幣510萬元及3項糾正。 保險局表示,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168條、第171條、第171條之1。

遠雄人壽違反事實理由包括:前次業務檢查發現利害關係人資料建檔不完整之情事,本次檢查仍發現相同情形;辦理團體保險業務,有保單內容以約定書方式批註修訂條款及變更給付內容,未報送主管機關覈准備查者。

其他包括:買進結構型債券有最終到期日超逾5年惟保本比率不爲100%,或最終到期日有超逾10年之情事;催收款項清償期2年未收回者,未扣除可收回部分後轉銷呆帳,且所訂「非放款資產評估作業準則」尚未提報董事會及送主管機關備查。

此外,還有保險商品簡介文宣之內容,有未顯著揭露警語;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有未於通話之初告知受話人全程錄音並經其同意者;對所屬業務員有不當招攬之行爲,如自停止招攬處分期間屆滿後重新登錄之日起一年內招攬之保件,有未執行財務覈保者、辦理旅行平安保險業務,有以折扣方式計收保費之情事、辦理團體保險理賠作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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