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資影音平臺禁來臺」9月3日上路! 愛奇藝臺灣站迴應了

記者李欣容臺北報導

爲防止大陸地區OTT-TV(如愛奇藝騰訊等)透過代理經銷等迂迴方式臺灣非法經營經濟部今(18)日預告「在臺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爲禁止事項項目表」修正草案,對此歐銻銻娛樂給出迴應,目前草案尚未實施,無法給予評論

▲OTT影音管理法各方爭議大。(圖/資料照,歐銻銻娛樂提供)

歐銻銻娛樂迴應,「關於今天的公告,因爲目前仍屬於草案預告階段,尚未實施,也無法預知未來正式公佈的法規命令是否會有變化, 因此無法評論或迴應。」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通過OTT影音管理法草案,將愛奇藝、騰訊等中國大陸串流影音業者,視爲是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40條之1的「非法業者」,提供「非法內容」。

OTT影音管理法因爲各方爭議很大,早就被業界稱是「愛奇藝下架專法」,而新法案規定國內網路業者不可提供租借網路等各種服務違者最重可罰500萬元。

▲歐銻銻娛樂董事長立達。(圖/資料照,歐銻銻娛樂提供)

經濟部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第2項規定,修正「在臺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爲禁止事項項目表」,禁止臺灣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提供代理、經銷,或從事OTT-TV及其中間投入或相關商業服務等服務給大陸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官員指出,北京愛奇藝科技公司前於105年間申請來臺投資設立子公司,但是規劃經營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OTT-TV)業務,並不是開放給大陸地區人民或公司來臺投資的項目,因此經濟部並未覈准;可是,OTT-TV能夠透過網路特性,達到在臺違法落地效果

經濟部表示,該修正草案預告期間爲14日,將於9月1日期滿。預告期滿後,規劃於109年9月3日進行正式公告,違反者將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86條第4項規定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