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隱形眼鏡要有處方? 被批擾民擬轉彎:第一次纔要

東森新聞記者鄭仕欣陳怡芸臺北報導

之前臺北市衛生局宣佈,下個月(8月)開始在臺北市買隱形眼鏡,必須有醫師處方箋,不過被批太擾民後,現在政策可能再轉彎,衛生局長不諱言,就算沒有處方箋,應該還是買得到,目前傾向第一次購買,才需要有最近半年內的處方,之後再買就不用。

臺北市衛生局規定得有處方籤才能買隱形眼鏡,被罵實在太擾民,現在政策可望再轉彎。臺北市衛生局長黃世傑表示,「嗯,恐怕還是買得到,這個拿捏的鬆緊度,我們下午跟市長報告後,再做政策上的界定。」

政策出現轉圜空間,實在是因爲買隱形眼鏡得拿出最近6個月內的醫師處方籤,對民衆來說真的非常不方便。衛生局強調,這是中央訂出來的規定,畢竟戴隱形眼鏡屬於侵入性,配戴錯誤恐怕傷眼睛,所以纔會要求得有醫師處方籤,就算是眼鏡行幫忙驗度數也不行。黃世傑指出,「那是驗光而已,不是醫師處方,所以目前還是要有醫師處方纔算數,驗光那只是驗光度數,它不能代表處方箋。」

面對民怨壓力市府決定再討論,不排除傾向第一次購買需要醫師處方籤,之後就不用,只是如果再換一家眼鏡行買,又該怎麼辦?購買的棱棱角角,衛生局都要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