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擬放寬新設畜牧場距離限制 遭退回修正 議員意見一次看

縣府農業處苗栗縣政府提案修正「苗栗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苗栗縣政府提供/李京升苗栗傳真)

苗栗縣議會2日舉行臨時會讀議案第二、三讀會,針對縣府農業處提案修正「苗栗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欲放寬新設置畜牧場距離限制,從現行300公尺放寬到200公尺,但各議員意見不一,最終退回提案,並將請縣府修正完備後,再送下個會期審查。

苗栗全縣目前養雞、鴨、豬等畜牧場約有近450家,畜牧場異味、廢水問題引發爭議時有所聞,爲此,縣府2017年公佈施行「苗栗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除明確規範業者應設置畜禽廢污處理設備,也要求新設置畜牧場,應距離商店、機關(構)、學校及住宅(不含農舍)周界500公尺以上。

畜牧場自治條例2020年曾修過條例,設置限制從最早500公尺調降到300公尺,但新限制實施以來,僅有1家畜牧業者通過設置案,幾乎是10家申請案就有9家都不通過,其中不乏許多青農返鄉。

爲此,縣議會4月23日舉行臨時會時,縣府農業處長陳樹義提案修正畜牧場自治條例,酌予放寬新設置畜牧場限制距離,從周界300公尺降爲200公尺以上。

但該提案引起多位縣議員質疑,經過議會小組審查會後遭駁回,縣議會今天舉行臨時會二、三讀時,因多位議員對於提案看法不一致,因此該提案最終退回縣府,並要求農業處再修正,下個會期再繼續審查。

縣議員陳光軒說,綜觀各縣市自治條例,新設畜牧場周界都是300公尺以上起跳,民衆最關切的就是住家跟畜牧場距離多遠,因此他認爲縣府修正提案可再討論,周界距離他希望仍維持至少300公尺。

縣議員陳永賢表示,就他所知在花蓮縣周界距離最低有到100公尺,他認爲距離不是最主要問題,應優先考量畜牧場比鄰哪些設施,更要先要求畜牧業者,針對畜牧場的設備、異味、廢棄物嚴加審查和控管。

縣議員禹耀東說,他曾經也深受其害,苗栗市西山服務處附近曾有座養豬場,每到夏天臭氣沖天,地方居民不斷抗議,業者纔不養豬,今天不論養雞、養豬都可能會產生異味,甚至長期造成民衆困擾,他建議縣府謹慎評估再修正條例。

縣議員廖秀紅表示,如果是爲了反對而反對,即便自治條例周界有3公里遠,還是會遭到抗爭,近年有很多青農返鄉創業,想投入畜牧業卻因爲受限困難重重,現在多數畜牧場經營模式改變、廢棄物設備提升,她認爲不該把農民逼到絕境。

縣議員鄭聚然、鄭秋風說,苗栗現在雖然走向科技大縣發展,但終究是農業大縣,農民仍需要生存,他認爲自治條例應該因地制宜,過多限制與嚴苛反而導致農民無法生存,相關規範可以再明確一些、從長計議,不該因噎廢食。

縣議員周玉滿表示,有些畜牧場都成立得比住宅區早,如今也已就地合法化,但異味污染等問題,仍讓鄰近居民苦不堪言,她知道有些養雞場爲了避免氣味,會花錢買菌種除臭,她建議農業處、環保局從各方面着手改善污染源頭,比修正自治條例還要重要,也能創造雙贏局面。

縣議員曾玟學說,建議農業處可向業者,瞭解無法設置新場的原因,做爲未來修正的依據,另外各縣市都有針對學校、醫院等地區規定較嚴格,並以各畜牧場樣態不同訂定不同規範,他建議可參考外縣市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