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被逼吃狗屎電到截肢 遭500發BB彈射爆 他1動作虧大了

林男遭電擊截3腳趾,BB彈500發打成蜂窩,因爲先和黃姓僱主30萬和解,僅能向詹姓僱主求償149萬餘元。(示意圖/shutterstock)

彰化縣1名羅姓少年與林姓少年到某家公司當學徒,遭詹姓及黃姓2名惡劣外包商以未清償預支薪水由,將2人拘禁還強迫逼吃狗屎,甚至以BB彈射擊500發以上、電擊等凌虐,導致林、羅2人手、腳趾壞死截肢;詹男、黃男分別被判刑11年10月、8年8月,林男則向詹、黃2人民事求償,但因先與黃達成30萬和解,法官判處詹男應賠償林男149萬餘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詹姓與與黃姓爲外包廠商,107年與108年間,聘僱林姓男子與羅姓少年當工人,並與他們同住,109年1月下旬農曆年後,由於詹男以林、羅2人未清償預支之薪水,將對林、羅家人不利爲由,不準2人離開工廠,還脅迫打雜,若有不從,就持棍棒毆打,並將其等拘禁,只餵食狗飼與自來水,或強迫食用狗屎、狗尿,再將2人全身毛髮剃除羞辱。

詹男與黃男爲了懲罰林、羅2人,將其以鐵鏈、束帶捆綁於椅子上,再各持空氣槍朝胸、腹、手、腳等處射擊,共射擊至少500發BB彈,當場將林男打成蜂窩,另外,詹、黃以自制電刑裝置,夾在林、羅2人手腳,並反覆打開延長線電源開關多次,以每次3至4秒電擊長達3至4小時之久,造成羅姓少年右腳2至4趾壞疽截肢、右手中指電擊傷等傷害;林男左手及右足電燒傷並多處皮膚壞死並筋膜壞死與右足第二腳趾壞疽截肢併骨髓炎等嚴重傷害;事後並強制餵食2人毒品控制行動。

詹男與黃男一審遭重判仍不服上訴,二審法官依殺人未遂、轉讓毒品等罪等罪將詹男判刑11年10月、黃男8年8月;全案上訴最高法院,遭法官駁回定讞。

林姓男子在民事上向詹男求償327萬餘元,彰化地院審理,法官認爲林男的醫療費、看護費、減少勞動力損失共計29萬餘元,加上270萬元的慰撫金,共計299萬餘元,原本詹、黃2人將應各付一半賠償金,但是林男先前已與黃男以30萬達成和解,因此不能再向黃男求償,於是判處詹男應賠償林男149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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