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BB彈、被打、裸奔」3選1 2男性侵少女逼脫衣自慰

苗栗縣一名少女前男友友人凌虐性侵,還被逼吞BB彈。(示意圖/本報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苗栗縣一名少女於103年到邱姓前男友的住處借住。沒想到,男方藉口她「亂說話」,夥同一名陳姓友人以鋼管毆打,並要被害人從「吃BB彈」、「繼續被打」、「裸奔」3選1,甚至還逼她脫衣「表演自慰」;後來,2人越玩越過火,竟以塑膠袋套住手指對她性侵,還用鋼管戳下體最高法院30日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2人各8年2月與8年6月徒刑全案定讞。

苗栗地院一審判決指出,少女曾與邱男短暫交往,並於前年3月間到對方位於苗栗縣後龍鎮住宅藉助,常常遭到被告與其友人羞辱;103年3月30日,範嫌與陳姓友人心生歹念,竟藉口被害人「亂說話」,不但持鋼管毆打其上半身頭部,還以一塊地專爲範圍,命其不準踏出,並要她從「吃BB彈」、「繼續被打」、「裸奔」3選1。

迫於無奈下,被害人選擇吃下2顆BB彈,但2人卻反悔,還強逼她脫衣「表演自慰」,後來他們爲滿足自身性慾,先由邱男以塑膠袋套住手指,猥褻其下體後,陳男更持長約30.5公分的鋼管,插入少女的私處凌虐,直到邱男妹妹與他的徐姓女友返家後,2人才罷手;但沒想到,她將此事告訴徐女後卻反遭對方毆打。

到案時,陳男否認性侵,辯稱自己有毆打被害人,但沒有用鋼管戳她下體,甚至還指控員警製作筆錄時,不但拍桌小聲,還逼迫他指認其他人。事後,法官認爲這份認罪筆錄不能當作證據,且2人於審理時僅承認打傷被害人,否認性侵,辯稱撫摸刮弄被害人下體毛髮惡整。

據瞭解,被害人在審理期間嫁人,並患有創傷症候羣,因此由丈夫出面接受2名被告各賠償6萬6000元,答應原諒不追究。沒想到,邱男卻在二審審理期間落跑不出庭。最高法院於30日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邱男與陳男各8年2月與8年6月徒刑,全案定讞。

▼苗栗地方法院外觀。(圖/翻攝自Googl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