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阿伯仰躺停車位佔位 警:阻擋停車可罰300元

阿伯仰躺在車位上,被網友拍照PO上爆料公社。(圖/翻攝自爆料公社)社會中心臺北報導5月21日時在臉書知名社團「爆料公社」上,有網友PO出1張阿伯仰躺在鬆河路停車位的照片,駕駛要求阿伯移位置時當場被拒絕,離去後1輛藍色轎車順勢停進停車位,警方指出,該行爲已經違法。許多網友看到照片後也紛紛留言,「人不要臉天下無敵」、「停車位是給車停的」、「停車格變停屍格」、「用命換來的停車位,我們只能讓賢…」,對於阿伯肉身佔位的行爲相當不齒南港分局23日也針對該事件作出說明,表示民衆以肉身佔車位的行爲已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4款:「行人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處三百元罰鍰。」,將持續追查阿伯的身份並開出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