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上廁所朦朧間被口交 低頭赫見「男大姊」嚇壞提告

洪男女裝對其他男子口交,嚇壞對方還挨告性侵,遭臺北地院乘機性交未遂罪判刑2年。(本報資料照片

北市1名男子和一羣友人去KTV喝酒唱歌席間廁所解尿,突然有人從後方撫摸,再把他轉過身口交,但他仔細一看,發現蹲在他前面的竟是男扮女裝的洪姓男子,嚇得推開洪男逃離現場,事後報警提告。臺北地院審結,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洪男2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洪男與被害男素不相識,2019年8月29日清晨2人在星聚點KTV參加同一場朋友聚會,上午近8時許,洪男見被害男步出包廂前往廁所,誤認被害男不勝酒力、意識不清,尾隨被害男進入廁所,站在後方撫摸被害男。

被害男因略帶酒意,誤以爲是認識的女性友人挑逗他,並未立刻拒絕,洪男見對方沒反抗,遂將被害男轉爲正面,蹲下對被害男口交,但被害男仔細一看,發現蹲在前面的人竟是扮女裝的男人,嚇得推開洪男,逃回包廂,離開星聚點後在友人陪同下到醫院驗傷,並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時,洪男否認犯行,辯稱他去廁所時,是被害男自己把廁間門打開,把他拉進廁所並自行脫下褲子,接着壓着他的頭要他幫忙口交;辯護律師也說,根據監視器畫面,被害男走路並沒有不穩,離開星聚點時也是自己走上樓梯,未達酒醉不能抗拒的狀態

被害男則說,當時他喝了很多酒,酒意上來,進廁所時沒有鎖門,他靠在牆壁上,洪男突然開門對他上下其手,好像還有吻他脖子,然後扯下他的褲子及內褲,再把他翻來正面,蹲下對他口交,一開始以爲是認識的女性友人,後來把洪男的臉擡起來,才驚覺是女扮男裝的男人。

合議庭認爲,被害男偵審期間的供述大致相符,且能詳細敘述案發過程,沒有刻意誇大之處,顯然是親身經歷記憶深刻;被害男並非同性戀,給同性口交的事應力求隱晦,不會聲張,豈會無端渲染成性侵害事件,甚至急至醫院保全證據並報警提告。

此外,被害男頸部採集到檢體,也鑑定山其他男性DNA型別,與被害男供詞相符,合議庭因此採信被害男指述,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洪男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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