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少年安置機構集體性侵案 學長要關3年半

2年前震驚全國的南投縣某少年安置機構爆發男男集體性侵案,涉案的陳姓男子被控在安置該機構期間,要求2名13歲「學弟」爲他打手槍口交性侵共5次,被判刑3年6月,他日前以領有智能障礙手冊,二審未作智能鑑定爲由,上訴最高法院,請求改判緩刑,但最高法院認定他犯罪情節嚴重駁回上訴陳男被判刑3年6月定讞。

本案發生於2017年,1名在該機構安置的15歲少年,因被學校老師發現罹患性病,進而發現他自2014年起遭同被安置的多名少年性侵;檢警介入調查後,另查出23歲陳男曾在該機構安置期間,對2名13歲少年猥褻、性侵,訊後諭令陳男5萬元交保,另3名涉犯性侵案的少年則被移送少年法庭審理。本案爆發後,一度引發各界關注。

事後,監察院立案調查,經1年調查發現,該安置機構在3年間曾發生21起性侵案,官員竟隱匿不報,去年曾彈劾南投縣政府官員與法院少年保護官共8人,創下少保官遭彈劾首例

判決指出,陳男於2012年間因少年偏差行爲,經法院裁定安置在該機構,因而結識2名少年,2015年4月至8月間在該機構活動中心廁所內,要求1名少年撫摸他下體2次、口交1次。

另陳男2015年於廁所內要求另名少年爲他口交1次,同年8月趁學員同赴臺南參訪時,再在廁所要少年爲他口交。2016年12月,社工發現陳男離開機構後,竟與其中1名少年同居,報警偵辦。一審依對少年猥褻、性交罪共5罪判處陳男應執行徒刑3年6月。

陳男以他自白認罪,並與家屬和解,現有看護工作,且他在少觀所曾領有智能障礙手冊,上訴請求輕判,給予緩刑。二審認爲陳假借安置機構同窗機會,對受輔導少年多次猥褻及性交,嚴重影響被害人身心發展惡性非輕,不符情堪憫恕的減刑要件,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不過,陳男日前提出他2003年的智能障礙手冊作爲「新證據」,以二審未對他做智能鑑定,判決違背法令,再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被判刑3年6月確定,須入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