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媒介性交被抓5次都免關 今年再犯加重刑責恐入獄

基隆市一名張姓男子長期從事非法色情行業,從媒介到參與經營應召站,已被判刑5次,然刑度均可易科罰金,結果在今年5月又再度被查獲,法院加重判刑7個月,若定讞則無法在逃過牢獄之災。(示意圖/Shutterstock)

基隆市一名張姓男子長期從事非法色情行業,從媒介到參與經營應召站,已被判刑5次,然刑度均可易科罰金。檢警在5月又再度查獲張男拉客進應召站,與其容留的泰國籍女子性交易。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其爲累犯,應加重其刑,依妨害風化罪加重判刑至7個月,全案可上訴。若本案定讞,張男則須入獄,不能再像前幾次靠易科罰金免關。

判決書指出,張男在今年5月1日前租屋容留、媒介2名泰國籍女子,與不特定男客從事性交易。性交易每節15分鐘,價碼爲1200元,再由張男與泰女分帳,張男抽取500元。

員警經追查後,5月1日晚上7點多喬裝男客現身,張男出面招攬進行性交易。警員同意後,由張男引導進入租屋處編號3號房間,安排女子性交易,待她脫去上衣,警員表明身分,並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搜索,扣得保險套9個、潤滑液2瓶、帳冊1張、計時器2個、抽頭金7500元等物品,帶回警局詢問後並移送法辦,由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起訴。

法官查出,張男已多次犯同性質案件牟利,對社會秩序及善良風俗造成相當程度危害遭判刑。包括2015年8月犯意圖利媒介性交罪,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2019年1月犯圖利媒介性交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

2019年9月張男因犯圖利容留性交罪2起,分別被法院各判刑3月,也易科罰金9萬元。2020年7月又犯犯圖利容留性交罪,因爲累犯加重,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

法官強調,張男因犯妨害風化案件,2020年判刑5月確定,同年12月11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今年又再度犯案,5年內故意再犯爲累犯,顯見張男對刑罰反應力薄弱,依刑法規定加重其刑,判刑7月。本案若判刑7月定讞,則張男不能再用罰金免關,需乖乖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