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指獄友後庭花 男子依《乘機性交》重判4年刑

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彰化監獄1名年約40歲的受刑人涉嫌去年6月間趁才報到1周的菜鳥舍友熟睡,竟以手指插入對方的肛門泄慾,事後還常以言語騷擾,約30歲的被害人無法忍受最後向獄方告發。全案彰化地院日前審結並依《乘機性交罪》重判該犯案受刑人4年徒刑。

彰院判決,被告於去年6月6日0時許趁受害舍友熟睡,竟突然起色念,先將右手伸入受害人的棉被,接着再以手指插入對方的肛門,受害人驚覺遭侵犯將被告的手「抓」出棉被,接着用棉被緊緊保護着臀部,先後時間約1分24秒。

受害受刑人陳述,當時入監僅1周,遭染指時因怕吵醒同房舍友才未呼叫,尤其考量人生地不熟,第一時間決定息事寧人,不料事後對方還是不斷騷擾,忍無可忍纔在10天后向獄方舉發,並由獄方安排到醫院驗傷。

庭訊時,被告承認有將手伸入被害人的棉被內,但否認「乘機性交」,辯稱只是抓被害人的屁股,是在幫忙抓癢,並沒有將手指插入肛門。

法官勘驗事發舍房監視畫面,並傳訊同舍受刑人作證,查出被告事前曾徵詢舍友「屁股讓我用一下」,確已表露對同性受刑人屁股有不法的意圖。法官認爲,被告已身陷囹圄,仍不知悔悟,竟在監獄舍房內,利用同房舍友熟睡之際乘機性交,對被害人身心造成嚴重傷害,犯後未見悔意,亦未賠償被害人,審酌後依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