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選擇、你的歷史、你的業!

文/尤菊芳

關於「業」、「共業」、「歷史共業」等詞的定義網路上很多討論。我讀了好幾十則,也看了許多實例,但都沒有看到以前歷史老師說的那個觀點,因此我要貢獻我的兩文錢。(「我的兩文錢」My two cents is that…是英文的一個表達方式字面說的是「我的兩文錢是......」,實際上是說My opinion is……是很謙虛的表達自己的觀點好像僅值兩文錢那麼少。)

記得大學時歷史老師提到「共業」,用的是德國人害猶太人例子。如果一個德國人愛上了一個猶太人,受到了猶太人家族的阻撓,這個德國人不能太埋怨猶太人的家族,因爲這個德國人擔的是德國的「歷史共業」,雖然他個人從未對猶太人做過什麼不對的事。這是最乾淨的一種「歷史共業」!

遊牧民族大旱日子爲了保護唯一的水源,而必須驅離或甚至殲滅前來搶奪的鄰近族人。如果,這位手染血腥的護水勇士,剛巧殺了他心儀對象父兄,他必須承受殺戮的「業」,而這個業是「共業」的一部分,「業」的產生爲成就更大的「共同利益」。

日本人侵略中國,日本軍人殺了數不清的中國人,日本軍人各個都嗜血如命嗎?未必!但當兩軍對立,我不殺敵,敵就殺我,只好拿起機關槍閉起眼睛狂掃。如果日本人進入南京,有其必須大量屠殺理由(如:養不了太多戰俘,又怕他們添亂),那些兵只能奉命執行。共業就共業吧!然而,姦淫婦女、虐殺幼兒、或活剖人心,不是共業的部分,而是那些個兵的選擇。他們可以選擇不姦淫婦女、不虐殺幼兒、或不活剖人心,但是他們沒有。他們選擇對無辜的中國人下毒手,那些都不是「共業」,那些都是他們的選擇,他們的歷史,他們自己的業。

在過去沒有規範的年代,或許國務機要費和特支費的核銷方式非常寬鬆,大家一起犯錯,七拉八扯的變成歷史共業。與上面的例子比起來,可以發現這些中飽私囊的財富,無關更大的利益,硬要說是全民的「歷史共業」其實很勉強。

這次出包的五百多位教授,想請問你們知不知道覈銷花費有規範呢?關於這一點,不可以用「不知道」來塘塞真若「不知道」,也就不必作假大學教授是知識金字塔頂端的菁英,足稱表率者,如此不堪,讀書何用?▲污點證人舉發,500位名教授作假帳。 (圖/東森新聞提供)國科會帳目浮濫的傳說,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從一開始申請研究計劃的時候,拼命灌水浮報預算;等研究經費花不完,再拼命浪費;還是消化不了,最後變個法子,全部搜刮進了私人口袋。這是知法犯法,選擇以不當的方式覈銷帳目,不管是遭貪污罪起訴,或遭僞造文書罪起訴,這都是在沒有人逼迫的情況下自主選擇所造的業果。你可以選擇不這麼做,你可以選擇守法,可是,你‧沒‧有。納稅人的錢透過政府變成你的研究經費,這些錢卻透過種種奇怪的方式進了你私人或你指定對象的口袋。請不要扯全民一起擔「歷史共業」,這是你‧的‧選‧擇、你‧的‧歷‧史、你‧的‧業!

作者尤菊芳,目前任教於東海大學外文系。曾於 IC之音主持英語教學廣播節目:《My English, My Heart 我的英文、我的心》、《ABC in Taiwan ABC在臺灣》。目前爲《ETtoday新聞雲》合作名家。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