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寄宿遭性侵 姨丈判刑7年10月

13歲少女男友後因母親擔心女兒被「破處」,帶她到醫院檢查,女兒早知非處女身,擔心媽怪罪男友,才說出自己念國小4年級時,已被姨丈藉機擦藥時性侵;高雄地院審理時姨丈否認性侵,竟瞎扯擦藥時不小心手滑到外甥女下體等,被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10月,仍可上訴。

少女6歲時因母親在外地工作無力照顧,而長期借住在六龜阿姨家,但3年後的某天下課被姨丈接回家後,趁只有兩人在家機會,姨丈先到1樓浴室脫下褲子坐在馬桶上,再借口要幫她腰部長癬處擦藥爲由,叫女童進入浴室脫掉內、外褲;姨丈下手撫摸她下體後,再用「背後抱」爲由,讓她背對着張開腿坐在他身上,趁機插入生殖器性侵得逞。

女童當時被姨丈警告不得對外訴說此事,也擔心若聲張無法繼續借住而選擇吞忍;直到女童年滿12歲被母親接回家同住,但情竇初開的她交了男友遭發現,母親擔心女兒吃虧,帶她前往醫院檢查處女膜是否完整時,她才全盤托出自己小時候曾被姨丈性侵,母親隨即報警究辦。

姨丈面對警問訊時坦承,當時他確實要女童將褲子脫至膝蓋背向他坐在他大腿上,不過他僅幫女童塗擦腰部側邊,只是擦藥時手會滑,有不小心滑到女童生殖器等;雄院審理時他堅決否認性侵,但偵訊筆錄卻吐露其手滑,且根據女童情境描繪及驗傷報告指女童處女膜有小皺摺,與兒童遭成人性侵後癒合留下痕跡相符等事證,認定姨丈有性侵犯行,判他有期徒刑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