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提分手 渣男裝瘋強逼3次「挽回砲」判決出爐

北市一名吳姓男子不甘女友提分手,強打3次「挽回炮」遭北院判刑4年。(本報資料照)

北市一名吳姓男子不甘女友提出分手,前往女方租屋處耍賴不走並揚言自殺,接連在2020年9月25日晚間及26日上午,強行與女友發生性關係,接着又在同年10月1日凌晨故技重施,又自稱因分手得精神病想自殺,三度性侵得逞,事後自稱想借由性行爲讓女方回心轉意纔打「挽回炮」。臺北地院6日以3個強制性交罪各判處3年2月徒刑,合併執行刑爲4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男與被害人交往3年,2020年9月女友要求分手,吳男一再試圖挽回仍拒絕。2020年9月25日晚間,吳男約被害人在外談判,女方卻在租屋處睡着未赴約,不料吳男竟自僱鎖匠試圖打開被害人北市萬華區租屋處門鎖,被害人被驚醒無奈之下,只能讓吳男進房,卻遭男方兩度性侵。

原本直到第三度性侵,被害人當下因擔心吳男精神狀況不穩定,恐對自己不利,只能待吳男完事後睡着,隔天請吳男胞兄將他帶走。事後女方仍念舊情不欲提告,不料後來竟發現吳男利用第三次性侵時,持手機偷拍自己下體,終於忍無可忍憤而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