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o創始人戴威收「限制消費令」 搭飛機、住高級酒店皆被禁

▲ofo創始人戴威。(圖/CFP)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共享單車巨頭ofo連日遭擠兌押金,線上線排隊用戶已超過1182萬,並且還在不斷增加,積欠押金至少人民幣11億元(約新臺幣46億,下同)。深陷困境的ofo小黃車和它的創始人戴威,近日收到法院頒出的多條限制消費令,戴威除了不得乘坐飛機列車軟臥外,也不得在星級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場合消費。

綜合陸媒報導,限制消費令具體限制包括ofo公司和戴威不得乘坐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的交通工具;不得在星級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等場合消費;不得買房買車旅遊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等。

▲ofo共享單車。(圖/翻攝自ofo官網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限制消費令(2018)京7101執294號爲例,法院明確,因東峽大通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法院對東峽大通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東峽大通及東峽大通(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戴威不得實施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爲,分述如下: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場所進行高消費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6、旅遊、度假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9、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爲。

這份限制消費令提出,如東峽大通(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述行爲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如東峽大通因經營必需而進行前述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法院提出申請,獲批准後方可進行;如違反限制消費令,經查證屬實的,法院將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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