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偷吃吵離婚丈夫氣到心臟病發 她冷眼看猝死下場慘

本報資料照片

嘉義魯姓女子因有婚外情,3年前她到丈夫章姓男子經營早餐店拉着對方前往辦理離婚,章男不願意雙方發生爭吵後,章心臟病發倒地魯女眼睜睜看着他休克死亡不去求助,最高法院維持原審判決,斥責魯女毫無夫妻情份,駁回上訴、依遺棄罪判囚2年定讞。

魯女與60多歲的章男育有2女,婚後感情不睦,魯與黃姓男子發生婚外情,多次與章因欲辦理離婚而起爭執,但未獲章同意,2018年4月4日上午8點,她到早餐店欲找章一同前往辦理離婚事宜,進入該早餐店後,因章不願配合辦理離婚,兩人再次爭吵。

魯女爲免早餐店顧客看見而影響生意,即將店門口鐵卷門放下,她與章發生拉扯,並以手拉扯、以嘴咬傷章,章因身體感覺不適,欲使用口袋內之鑰匙遙控器打開鐵卷門離開,魯女欲奪取章口袋內之鑰匙及遙控器,不讓他開鐵卷門離開。

2人經一番推擠爭搶,章男因年事已高,長年患有糖尿病,身體虛弱,無法承受衝突事件的刺激,乃因心性休克坐倒在地,魯女未尋求任何救助,反而到早餐店廚房洗菜,讓章昏迷倒臥在早餐店,警消據報趕到送醫後送醫,章男到院前死亡。

檢方起訴後,魯女矢口否認有遺棄之犯行,辯稱她當時情緒激動,以爲章男是裝的,沒有意識到他有狀況發生,如果她知道對方心臟病發,不會不救,沒有遺棄的意思,但法官依據相關證人證詞,不採信她的辯解。

臺南分院一審考量魯女爲了辦理離婚遭被害人拒絕,即以吵鬧、拉扯等方式欲逼被害人就範,並於被害人倒地急需就醫之情狀下,逕至廚房洗菜,棄之不理,她毫無夫妻情份,應予非難,依遺棄罪判囚2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