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實施減班休息 應注意相關勞動法令以保障勞工權益

因應產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導致事業單位需與勞工協商減少工時及減薪,而企業則有向當地勞政主管機關通報責任,爲貼近企業需求,臺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現在提供網路及郵寄兩種申辦方式,增加企業通報之便利性

因目前疫情影響尚未趨緩,許多企業實施減少工時會有年度情形,陳信瑜局長特別要提醒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依據勞動部109年9月7日發佈公告,自明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新臺幣2萬4,000元整,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爲新臺幣160元整,勞僱雙方要特別注意協商後的薪資亦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以免違反勞動法令並造成勞工權益受損。

另外,由於即將邁入民國110年,陳局長也表示因爲減班休息期間並不屬於常態性的工作情形,所以在計算勞工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所得之薪資時,如果恰巧遇到有實施減班休息的狀況,應往前以實施之前最近一個完整月份在正常工作時間下所領到的薪水來計算,以保障勞工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