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領隊涉接私案 4樂天女孩列被告

職棒樂天桃猿前領隊浦韋青(左)和樂天女孩前經紀人陳元凱涉嫌讓樂天女孩私接活動,或是「高收低報」,桃園地檢署1月31日復訊後,浦以50萬交保。(賴佑維攝)

職棒樂天桃猿前領隊浦韋青和樂天女孩前經紀人陳元凱涉嫌讓樂天女孩私接活動,或「高收低報」,桃園地檢署1月30日通知浦、陳及樂天女孩等人說明,檢察官1月31日復訊後認爲浦、陳涉背信、違反《稅捐稽徵法》罪嫌重大,諭知浦50萬交保、陳聲押。

樂天球團發現數十場樂天女孩在外演出活動被浦韋青、陳元凱涉嫌低報收入,其餘則私吞,也有數場活動有樂天女孩出席,但公司卻沒有資料。內部調查後,發現是浦韋青及在外開設經紀公司的陳元凱從中私吞,因部分活動是公部門標案,球團懷疑高收低報中有公務人員涉貪,去年10月向桃園地檢署、廉政署遞狀提告。

檢、廉調查後,初步排除公務員涉案,1月30日發出通知書,以犯罪嫌疑人身分通知浦韋青、陳元凱及樂天女孩孟潔、菲菲、陳伊、林穎樂、經紀公司員工到案說明,檢、廉搜索2人住處、經紀公司共12處,並帶回大批電腦、帳冊等資料。

雖檢、廉1月30日早上就陸續帶人、搜索,但資料、人數太多,廉政署一直到晚上纔開始偵訊,檢察官還半夜從桃檢驅車到廉政署閱卷。在廉政署詢後樂天女孩皆請回,浦韋青、陳元凱1月31日移送桃園地檢署復訊,檢方認爲2人涉嫌重大,另陳元凱有勾串之虞,依《刑法》背信、《稅捐稽徵法》罪諭知浦韋青50萬交保、陳元凱聲押。

除了浦、陳外,4名樂天女孩、3名經紀公司員工,也都列爲被告,另經紀公司員工還涉及作假資料,有僞造文書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