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綠委高志鵬涉貪假釋 法務部火速批准 最快傍晚出獄

臺中高分檢下午趕簽發執行指揮書,前立委高志鵬最快傍晚可獲釋。(林欣儀攝)

民進黨籍前立委高志鵬因介入國有財產局市場租價承購案,且收受50萬元政治獻金,遭臺中高分院判刑4年6月確定,他於2019年1月入監服刑,至今服刑達756天,因在八德外役監表現良好,獲法務部覈准假釋,臺中高分檢4日向臺中高分院申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裁定獲准,高最快傍晚將可出獄。

臺中高分檢指出,八德外役監認爲高志鵬表現良好,符合假釋規定,日前獄方報請法務部矯正屬假釋審查委員會覈准,因假釋中需付保護管束,臺中高分檢接獲通知後昨向高分院申請保護管束裁定,臺中高分院下午火速裁定準予假釋並交付保護管束,目前高分檢正簽發執行指揮書。

也就是說,臺中高分檢趕在今天下班開立保護管束命令,並傳給八德外役監,高志鵬最快今天傍晚將獲釋,總計縮短刑期共188天。

2006年間,東豐公司向國有財產局申請續租一處非公有市場用地未獲同意,該公司即請高志鵬的助理姚昇志、請託高遊說國有財產局,而經高志鵬介入後,該筆土地於隔年獲同意續租給東豐閣公司,該公司並交付200萬元給姚昇志,其中50萬則由姚以政治獻金名義轉交給另名國會助理,款項並登載在高志鵬收受捐款項目內,高志鵬因此被依貪污罪判刑4年6月、褫奪公權4年,姚則被判1年4月、褫奪公權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