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僑委會委員長 背信通緝十多年判無罪

行政院僑務委員會委員長祝基瀅被控在1996年帶妻子赴美參訪,挪用僑務委員會下設的民間組織世界華商經貿會議」39萬元,覈銷支付太太的出國機票費用檢察官依背信罪起訴,因祝基瀅屢傳不到遭臺北地院通緝11年多,在前年到案受審,案經北院合議庭審結,今(6)日認定檢方起訴事證無法證明構成犯罪,判祝基瀅無罪。

祝基瀅1996年6月起擔任僑委會委員長,多次簽報行政院並獲准訪問僑社,行政院雖同意出訪計劃但特別註明「夫人出國旅費自理」。不過,1996年10月底祝基瀅赴美參加世界華商經貿會議,夫人也隨同出國,他和妻子開銷39萬多元,由僑委會簽約承辦的旅行社先行墊付後,再向僑委會申請償還。

但僑委會礙於規定無法申報祝妻費用,祝基瀅乃透過當時的僑委會第三處處長陳宗文、第四處處長林煌村協助,才覈准旅費簽報。案經北檢偵結,將祝基瀅3人依背信罪提起公訴。

陳宗文、林煌村經北院審理後獲判無罪,祝基瀅審理中,曾寫信給法官表示,他人在美國、因爲身體不適,不適合長途飛行,希望法官不要傳喚他到案,但法官再度去函要求祝基瀅附上醫院證明時,祝基瀅卻無法拿出,法官因此認定祝基瀅缺乏正當理由卻不到庭應訊,對他發佈通緝。前年祝基瀅在通緝11年多後到案,北院分案展開審理,今(6)日判祝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