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生與高中女嘿咻3次喊「不知她15歲」 2度判無罪理由曝光

僑生與高中女嘿咻3次喊「不知她15歲」,2度判無罪理由曝光。(達志影像)

一名來臺獨某商工的越南籍僑生,被派往與學校建教合作公司上班,認識他校也是進行建教合作的少女小美,未料兩人卻看上眼,練續三次在宿舍內嘿咻,事後被少女母親發現後提告,一審認爲僑生在事發後才知道小美真實年齡,且女方也表示未提及年齡,判決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二審法官仍認定,因越南16歲以上就能工作,兩國「國情不同」導致僑生無法誤判,維持無罪原判。

根據判決書,該名越南籍僑生來臺就讀某商工,於民國108年7月來臺,就讀期間在某工廠擔任建設合作學生,並住在公司宿舍3樓。少女小美在109年12月間,也前往該公司進行建教合作,住在公司宿舍2樓,兩人先後於109年12月9日23時許、同年月10日22時許及同年月11日23時許,在公司宿舍內,發生性行爲3次。但事後小美繼母發現後,認爲僑生對未成年的女兒亂來,怒告妨害性自主。

檢方偵查認爲,參照兩人訊息往來,女方有告知僑生自己只有15歲,且知道建教合作之學生目都寄讀高中、高職,依照一般就學年齡,就讀高中之年齡落於15至17歲間,僑生應該知道其年齡,因此予以起訴。

一審法官檢視2人訊息,小美雖說自己15歲,但僑生回「我真的不知道」,且小美也曾證稱,兩人間並無聊到年紀,她外表也非長得稚嫩,難以認定僑生主觀上可預見小美是否未滿16歲,因此判他無罪。

二審法官也認爲,在越南16歲以上纔可以在公司上班,未滿16歲人可以打臨時工,臨時工通常是做賣飲料、賣吃的 ,在餐廳當服務生那一種,足見越南與臺灣存有政策民情之差異,因此是否能因與被兩人在同一公司工作相處,就能認識或預見小美年齡,也難依憑兩人相處時間並非短暫,就可認定僑生有認識或預見小美是未滿16歲之人。因此無法同意檢察官上訴意旨所持見解,予以駁回,仍維持無罪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