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電挖比特幣 判賠臺電610萬

李姓男子3年前在桃園市租屋,他私接電線竊電,接在自己的電腦上,挖取比特幣,因電量過大發生電線走火房東才知李男竊電,臺電公司也提告求償,一審判李男賠償274萬多元,二審加碼改判他須賠償610萬7878元。(本報資料照片

李姓男子3年前在桃園市租屋,他私接電線竊電,接在自己的電腦上,挖取比特幣,因電量過大發生電線走火,房東才知李男竊電,臺電公司也提告求償,一審判李男賠償274萬多元,二審加碼改判他須賠償610萬7878元。可上訴。

臺電指控,2018年6月15日李男在電錶之外線接戶點電源處私接電線,竊取電能供其所有之電腦、排風扇設備使用,以挖取比特幣,因用電量過大而於同年11月22日下午3時發生電線走火事件李須賠償短收電費610萬多元。

審理期間,李男承認臺電的請求而爲認諾,高院因此判決,除一審判令李男賠償部分,應再給付臺電336萬5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