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連假8大場所不戴口罩 指揮中心:最高開罰1萬5千

清明連假8大場所不戴口罩指揮中心最高開罰1萬5千。(圖/Shutterstock)

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指揮中心提供)

清明連假將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表示,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嚴峻,國內持續境外移入確定病例,本週適逢清明節及兒童節連續假期,民衆南來北往掃墓出遊機會增加,請大家不要掉以輕心,應持續配合落實秋冬防疫專案各項措施力行防疫新生活運動,降低疫情發生的風險。

連假期間民衆出入「醫療照護、公共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機關(構)」等8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若有飲食需求,在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前提下,可在飲食期間暫時取下口罩。如未依規定佩戴口罩,且經勸導不聽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由地方政府裁罰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戶外風景區遊樂園夜市傳統市場等戶外場所,或遊行、遶境等戶外公衆集會活動業者或場所管理單位採「人數總量管制方式管控,確保民衆在場所或活動中持續有效地保持社交距離,並請民衆如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等不適時,避免前往上述場所,並在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戴上口罩。公衆集會活動主辦單位應參考「COVID-19因應指引:公衆集會」,妥爲評估舉辦活動之必要性及風險,若決定舉辦,應訂定完整防疫應變計劃,落實相關準備及措施。若無法於活動前嚴格執行風險評估,及規劃完善之防疫配套措施,指揮中心強烈建議取消或延後舉辦。

指揮中心指出,連假期間邊境檢疫人員持續堅守崗位,請民衆配合相關防檢疫措施,入境(或經我國機場轉機)應出示「表定航班時間(Flight schedule time)前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及事前安排入境後之檢疫居所(如:防疫旅宿或1人1戶在宅檢疫),並於「入境檢疫系統」線上完成切結;入境後亦請落實居家檢疫,期間如出現疑似症狀,請主動聯繫衛生局各縣市關懷中心,並依指示就醫,勿搭乘大衆運輸工具;就醫時請告知醫師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及是否羣聚(TOCC),以供及時診斷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