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大學2010年本科生自主招生簡章

爲進一步深化我校招生錄取制度改革,行使學校的辦學和招生自主權,積極推進教育創新和素質教育,選拔和培養具有特殊才能、創新潛能及綜合素質優秀的人才,我校2010年繼續實行自主選拔錄取政策。

一、招生計劃

我校2010年自主招生計劃控制在本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 6-8 %( 300-400 人),擇優選拔,寧缺毋濫。我校自主招生計劃不佔用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公佈的招生計劃。

二、招生對象條件

凡思想政治品德優秀,身體健康,高考本一批第一志願填報廈門大學,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全國各地應屆高中畢業生,均可向我校報名:

1. 具備教育部本年度規定的保送生資格者可申請A類,其中外國語學校中具有外語類專業保送資格的學生申請B類。

2. 高中階段在國際學科大賽中獲獎或具有較高水平的各種專利或創造發明的主要獲得者,且學習成績優秀,可申請B類,其中經我校組織專家論證屬獲得重大成果或具有突出創新能力者可以申請A類。

3. 高中階段獲數學、物理、化學、信息學、生物學等五大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級賽區二等獎或兩個以上不同學科省級賽區三等獎,且學習成績優秀者可申請B類。

4.高中階段獲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一等獎或全國創新英語作文大賽優勝獎(一等獎),且學習成績優秀,可申請A類。

5. 高中階段在某一方面(文學、藝術、體育、社會科學、自然科學、科技創新、公益事業等)經我校組織專家認可具備纔能有突出表現,且獲得地(市)級以上政府、教育主管部門及其主管的機構(協會)表彰、獎勵的學習成績優秀者可申請B類。

6. 省級重點中學校本部)高中階段在地(市)級以上各類學業競賽獲得表彰獎勵,且高中三年成績名列年級同科類前15%者可申請B類。

三、報名

1. 網上報名:依據“中學推薦爲主,個人自薦爲輔”的原則統一採取網上報名。 凡符合我校招生對象中的報名條件並有意報考我校自主招生的學生,於2009年11月25日-12月8日登錄我校招生辦網頁中的“普高招生”頻道( http://zsb.xmu.edu.cn )進行網上報名,網上錄入有關個人信息後,打印並填寫《廈門大學2010 年自主招生申請表》。

2 .寄送材料申請者須於2009年12月10日前(以我校所在地郵局收件郵戳爲準)將以下材料郵寄達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郵編:361005)。逾期、材料不全不予受理。

①填寫完整、經中學填寫相關意見,並加蓋學校公章的《廈門大學2010 年自主招生申請表》;②與申請表上照片相同底版的近期2寸彩照一張(背面寫上自己姓名);

③加蓋學校公章的學籍卡複印件(含高中階段各學年學習成績及及在年級位次,高中階段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高中新課程實驗省區應提供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材料);④高中階段有關獲獎證書複印件(經所在中學簽署審覈意見並加蓋學校公章);⑤特長介紹或證明材料(若屬招生對象中第2款須另附專家推薦材料); ⑥個人申請陳述(由學生本人親筆書寫)。

友情提示:所有申請材料均不退還。

四、審覈與考試

1、報名截止後,我校成立專家組對在規定時間內寄(送)達的申報材料進行審覈;

2、審覈合格者參加我校組織的自主招生綜合測試,參加測試學生名單將於2009年12月20日左右在我校招生辦網上公佈。測試形式爲面試,學校注重學生的綜合素質,考生考前不必特別準備。

3、考試費:120元,具體繳交辦法公佈審覈合格考生名單時告知。

4、考試安排

現場報到時間:2010年1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受理);地點:廈門大學圖書館前。

②考試時間:1月2日上午8:00開始,具體時間以報到時通知爲準。

③考試地點:廈門大學校本部,具體地點見報到現場公告。

五、錄取

1、我校自主招生資格共分A、B兩檔。按照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原則,綜合學生綜合測試成績、獲獎級別和申請類別情況,確定自主招生資格和相應類別。對於招生對象與條件中第2款申請A類者,予以嚴格把關,對於綜合測試合格,但無特別突出者,則視爲B類申請者。

2、經我校招生領導小組審定後,確定我校2010年自主招生擬錄取學生名單。

3、獲我校自主招生擬錄取的學生名單將在我校招生辦網頁和學生所在中學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者,方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資格。

4、我校將盡快向獲得自主招生資格的學生本人寄發《廈門大學 2010 年自主招生資格確認書》。

六、優惠政策

1. 獲得我校自主招生A檔資格的考生,其高考成績(原始成績,不計政策性獎勵分和照顧分)達到生源所在省劃定的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我校將給予錄取,並根據高考成績、個人特長、專業志願、我校錄取情況及培養目標安排學習專業。

2.獲得我校自主招生 B 檔資格的考生,其高考成績(原始成績,不計政策性獎勵分和照顧分)達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的出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但不低於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數線),我校將給予錄取,並根據高考成績、個人特長、專業志願、我校錄取情況及培養目標安排學習專業。

3.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出檔線的A、B檔資格考生,若隨我校本一批生源一併出檔,我校將分別給予加20分、10分進行排序和專業投檔並給予錄取。若生源所在省份對上述考生實行單獨提前出檔,我校將參考個人高考成績、特長、專業志願並根據我校具體情況給予安排學習專業。

4. 獲得我校自主招生資格的江蘇省考生,其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以我校2010年本科招生章程爲準。

七、監督

1. 學校將根據“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認真做好自主選拔工作,我校監察部門對自主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指導。

2.我校將及時在我校招生辦網頁和學生所在中學公示自主招生擬錄取名單,經公示無異議者,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

3. 學生及其所在中學、推薦人等所填寫的內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須屬實、齊全。凡發現弄虛作假和舞弊行爲者,一經查實,我校將隨時取消其自主招生錄取資格,並且連續三年取消推薦中學的推薦資格,同時保留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的權利。

八、其它注意事項

1. 本辦法僅適用於各省本一批第一志願填報我校的應屆高考考生。凡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資格的學生,均須參加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本一批第一志願必須填報廈門大學(含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且專業志願服從調劑。對於將自主招生考生放在本科第一批之前錄取的省份,考生按所在省級招生部門填報要求填報。

2. 由於我校在各生源省份的出檔線無法提前準確預測,獲得B 檔資格的學生須自願承擔若高考成績未能達到我校自主招生出檔分數要求而對個人後續非第一志願院校的錄取可能產生的影響。

3. 對於自主招生考生與本科第一批考生同時錄取的省份,自主招生降分基準線以實際錄取時產生的出檔線爲準;對於將自主招生考生放在本科第一批之前錄取的省份,自主招生降分基準線以省級招生部門根據我校《招生章程》有關投檔比例的要求事先提供給我校的模擬出檔線爲準(對於無法提供錄取參考線的省份,以前三年出檔線的平均分作爲基準線)。

4. 對於高考總分不是750分的省份的考生,降(加)分幅度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考試總分與750分之比進行折算,並按照四捨五入的規則確定實際降(加)分幅度。

5.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相關信息、通知將通過我校招生辦網頁及時發佈,申報及獲得自主招生資格的學生應注意查閱我校招生辦網頁,並根據我校要求配合做好有關工作。凡因未能如期按我校要求辦理相關事項或個人有關信息提供不準確而產生影響錄取等問題均由學生個人負責。

6. 本簡章依據教育部已頒發的有關文件制訂,具體實施過程按當年教育部和各有關生源省份制訂的相應政策執行。

九、本招生簡章由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簡章如與教育部最新文件精神不符,以教育部文件爲準,我辦也將在招生辦網頁發佈最新更正,請廣大考生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