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改女兒姓氏 母親僞刻印章被起訴

高雄曾姓女子丈夫離婚後,私刻印章女兒姓氏變更成己姓,遭高雄地檢署依僞造文書罪起訴。(本報資料照/袁庭堯高雄傳真)

高雄曾姓女子19歲時與丈夫吳男離婚後生下一女,竟未經前夫同意,私刻印章將女兒姓氏變更成己姓。吳男收到女兒健保卡時,才發現女兒「改姓」,氣得對前妻提告。高雄地檢署偵查,曾女未經吳男同意,持假印章向戶政人員登記女兒從母姓,依僞造文書罪將她起訴。

21歲的曾女與吳男2019年11月就辦理離婚,離婚當時曾女懷有5個月身孕。曾女2020年3月獨自在醫院生下女兒,她認爲她與吳男彼此已無關係,未來將獨自撫養女兒,決定讓女兒改爲己姓。

曾女先僞刻吳男的印章,在醫院的出生證明書下方姓氏約定事項處蓋上僞印,再僞籤吳男的名字假裝吳男同意女兒從母姓。接着,曾女帶着女兒的出生證明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直接將女兒姓氏登記爲「曾」。

吳男後來收到健保署寄來的女兒健保卡,發現女兒改姓,莫名其妙且質問曾女爲何擅自做主讓女兒改姓。曾女反嗆,女兒是她生的,未來也是她養,加上兩人已離婚,沒同住,從母姓理所當然。吳男要求曾女改回女兒姓氏,曾女不肯,吳男氣得提告。

曾女向檢方辯稱自己沒有僞刻印章,她也有把資料拿去屏東,讓吳男親自簽名蓋章,並沒有僞籤,還說吳男同事也有看到。但吳男同事出庭作證,表示並沒有看到曾女拿出生證明給吳男簽名,且吳男也拿出公司上班出勤記錄教育訓練結業證書影本證物,證明曾女所說、拿出生證明到屏東給他簽名蓋章是謊言。檢方認爲曾女辯詞不可採,認爲她確實僞籤僞刻吳男名字,依僞造文書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