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病了? 救護員張哲綱救路倒醉男挨告傷害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消防局南勢分隊救護員張哲綱,今年5月份出勤時,協助倒在路邊吳姓男子,對他施行「疼痛刺激」,對方回家後發現胸口疼痛、擦傷,竟然反告業務過失傷害。所幸板橋地檢署調查後,認定是標準救護程序,裁定不起訴。

好心救人卻收到傳票,讓張哲綱很無奈,認爲這是必要的流程。他談到,急救過程中,都有詢問對方身體狀況如何,或者哪裡不舒服?甚至還問他的名字?但是都沒有得到迴應,就只有講過「警察先生有人攻擊我,且他還可以轉過頭來,看到我說『就是他』。」

事情發生在5月12日凌晨4時許,張哲綱到中和區景平路協助路倒的吳姓男子,當時爲了確認他是因疾病昏倒,還是酒醉倒地,便進行2次疼痛刺激,也就是左手拳頭握緊,用食指和中指關節摩擦胸部中間,在認定只是喝醉酒後,便交由到場的家屬員警

沒想到吳姓男子回家後,發現胸口有3公分大小擦傷,當晚衝到分隊要求張哲綱負責,儘管解釋是爲了救他才做疼痛刺激,希望能諒解,但吳男9月份仍對救護員,提出涉嫌業務過失傷害告訴。檢方裁定,一切合乎標準作業程序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