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石木欽案6位前法官遭移送 監院今拍板另立四案調查

監察院。(趙婉淳攝)

石木欽案爆出多名司法檢警調高層富商翁茂鐘不當接觸,司法院人審會日前決議將6位前法官移送監院。監察院司獄委員會今天決議「石木欽等後續移送案」處理原則拍板另立四案調查,除了調查6位前法官外,其中「應華炒股案」與「怡安炒股案」均列入調查範圍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爆與富商翁茂鐘不當往來,扯出重大司法醜聞,司法院人審會日前決議,將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林奇福最高法院前法官兼庭長顏南全臺南地方法院前法官蘇義洲、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前法官曾平杉、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前法官陳義仲、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前法官兼庭長林金村等6人,移送監院調查。

歷經2個多小時開會,監察院司獄委員會今天拍板「石木欽等後續移送案」處理原則,首先,前法官林奇福、顏南全、蘇義洲等3人,均爲曾經審理翁茂鍾或其經營公司訴訟案件的法官,與翁茂鐘有不當往來,違失行爲情節重大部分,因與石木欽前案中審理翁茂鐘相關案件有密切關連性,另行立案調查,由原調查委員王美玉高涌誠負責調查。

其次,前法官曾平杉、陳義仲、林金村等3人,雖非翁茂鍾及其經營公司所涉訴訟案件的承審法官,但與翁茂鐘不當往來次數衆多,違失行爲情節重大部分,另行立案調查,推舉監委菊芳、趙永清林鬱容負責調查。

另外,針對「應華炒股案」,翁茂鍾一、二審都被依證交法判刑8年,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改依商業會計法判刑4個月,可以科罰金定讞,前監委高鳳仙曾調查此案,但報告提報到委員會審查時決議不通過,司獄委員會認爲,事涉重大,決議續行調查,並推舉監委林國明、張菊芳、王麗珍蘇麗瓊主查

至於翁茂鍾怡安公司炒作股票案,偵查期間除石木欽外,翁茂鍾並與前調查局經濟犯罪防制處長秦臺生密切接觸,司獄委員會質疑,該案移轉管轄與不起訴處分是否違法案件?認爲應進一步研究,推舉監委蔡崇義、王幼玲葉宜津調查。

會中也定調,未來司法院、法務部移送到監院的案件,後續經委員會討論後,再另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