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管法初審 食品違法添加最高處無期徒刑、罰1500萬

▲百噸毒澱粉銷燬。

記者陳佳雯綜合報導

爲了讓臺灣民衆「吃得安心」,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30日初審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預計於31日院會中拚三讀通過。草案當中規定,對於業者在食品中進行「違法添加」的罰責,初審通過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依情節輕重,可罰新臺幣6萬到1,500萬罰金

《食品衛生管理法》初審通過關鍵的的罰責法條,對於業者在食品中「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添加物」的罰責,委員會初審通過最重可處無期徒刑;罰金部分,依情節輕重,可罰新臺幣6萬到1,500萬罰金。

此外,爲保障消費者權益,會中也通過附帶決議,希望由衛生署從罰金中撥款建立「食安受害基金」,作爲日後受侵害的消費者進行團體訴訟的補助費用;同時讓消費者可以依受害情節輕重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