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環境把關 臺南違規選舉旗幟拆除近1800支

▲年底選舉投票日將屆,參選人違規旗幟增多,臺南市環保局已拆除近1800件違規競選旗幟、布條及相關違規廣告物。(圖/環保局提供)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隨着107年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即將來臨,馬路上違規的廣告物也隨着增多,臺南市環保局截至10月5日止,環保局已拆除近1800件違規競選旗幟、布條及相關違規廣告物。

因應各項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活動的展開,環保局於107年9月28公告臺南市100處的競選旗幟廣告物設置地點,提供各候選人蔘考設置。第一波市長候選人得於11月9日凌晨開始於競選專區設置競選旗幟,第二波議員候選人自11月14日凌晨起開放競選旗幟廣告物設置,第三波里長候選人則自11月19日凌晨起開放競選旗幟廣告物設置,以維護選舉競選活動前置期間之市容景觀

環保局呼籲各候選人於競選活動期間,需確實遵守競選旗幟廣告物設置原則,如向選委會登記有案之主競選服務處左右30公尺內設置競選旗幟廣告;專區之旗幟需符合每單幅寬度70公分旗杆頂端至地面不得逾210公分的規範,應以旗插或旗座固定於法定建築線內,且不得以鐵絲、繩、帶捆綁或其他黏着劑固定於樹上圍牆交通號誌燈杆水銀燈或其他公共設施等。若設置於私有地建物之競選廣告物,需經土地或建物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同意。

環保局長林健三強調,隨着環保意識擡頭,民衆對於候選人所張貼和懸掛的競選廣告,也會做爲選舉投票的參考。因此,候選人依規定設置競選廣告物,或許可以爭取到更多選民的認同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