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前婆婆拜託照顧親生2兒3個月…竟遭前夫告略誘!法官還她清白

▲失婚婦照顧親生2兒,卻被前夫控略誘,法官認爲她想爭監護權故判無罪。(示意圖/Pixabay)

記者孫於珊/臺北報導

一名失婚的蔣姓婦人與前夫育有一對未成年男雙胞胎,日前因前婆婆以前夫出國爲由,請她接手照顧,不料她帶走小孩後,卻被前夫控未按時將孩子回家,而吃上略誘罪官司。法官認爲,蔣婦只是在爭監護權,並無犯意,因此判她無罪,可上訴。

檢察官起訴指出,蔣婦與丈夫2017年8月離婚後,依協議,2名孩子的權利義務男方行使,然而蔣婦2018年11月21日中午12時許,前往彰化縣前夫住處,帶走2名2歲半的孩子,雖允諾5日內會將孩子攜回,但期限已到,蔣婦卻拒絕接聽前夫電話,使前夫無法與孩子聯繫,也無法知悉孩子的所在位置,因此怒告蔣婦涉犯《刑法》略誘罪。

臺北地院審理期間,蔣婦辯稱,2名孩子的照顧事宜,她多與前婆婆(孩子的阿嬤)聯繫,而前婆婆於2018年11月初打電話告知她,前夫出國3個月,前婆婆自己因工作也無法全心照護2名孩子,希望由她接手照顧3個月,而她當時也有工作,因此爲了照顧小孩提前向公司離職。

蔣婦還說,當時並未約定2018年11月26日需把小孩帶回前夫家,照顧期間,因小孩的預防針已逾期,她請前夫寄送小孩健保卡,但前夫卻沒有寄,她也不知前夫到底有無出國,只覺得前夫照顧不周,所以打算先接回照顧,前夫也沒有打電話給她,而她則有回訊息告知前夫小孩在新北市新店區的家,並無阻隔前夫行使權利義務的犯意,後來她也提起改定親權訴訟

前夫則說,蔣婦到彰化帶走2名孩子時,他有在彰化家裡,因不想見到蔣婦,所以纔沒出面交由他的弟媳處理,事後他有用LINE與蔣婦約定2018年11月26日要把孩子帶回,只是該對話紀錄已不在了。

法官勘驗蔣婦與前婆婆的電話錄音檔,發現前婆婆確實曾告知蔣婦,因兒子出國不在,且自身有業務工作無法照顧2名小孩一事,還說到「等兒子回來監護權給妳」等語;雖然蔣婦知道前婆婆說謊,前夫沒出國後,仍未交還小孩,但法官認爲,蔣婦因想爭取親權纔沒把小孩送回前夫家,並不具略誘犯意,故判她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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