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子星案/地主李秋明求退1.3億 樑文傑:絕對要沒收

臺北議會11日上午召開交通委員會。(圖/ETtoday)

政治中心/臺北報導

雙子星聯合開發案演變成弊案,遭沒收1.3億元押標金的私地主李秋明宣稱是被「騙去蓋章」,要求退回押金;對此,民進黨籍臺北市議員樑文傑11日出席交通委員會表示,李秋明要不是共犯,就是他們內部溝通有問題,與市府無關,主張要沒收押金,不準退回。

檢調偵辦雙子星弊案,追查是誰打電話召地主李秋明前往捷運局用印,李秋明表示,2月21日晚間11時,當時太極雙星發言人王佑仁致電說錢進來了,一名市府員工證實資金已到位」,他才趕赴捷運局,在臺北市財政局長大展的催促下蓋章,沒想到簽約竟破局,開發案演變成弊案,直指自己是「被騙了」,正透過律師討回押金。

樑文傑表示,李秋明以私地主身份與太極雙星公司共同申請投標雙子星開發案,並由李秋明在去年2月26日出資1.3億的押標金,表示兩者合夥關係。現在太極雙星因資金無法到位而被廢標,當初的押標金當然一定要沒收。

▲臺北市議員樑文傑主張不退回李秋明押金。(圖/ETtoday)

樑文傑指出,如果太極雙星是一個詐騙集團,那麼李秋明就是詐騙集團中的一份子。李秋明如果是被程宏道沈嶽儒騙了,那也是他們內部的問題,與臺北市政府無關。此外,不管在今年2月底臨簽約前發生了什麼事,都與這筆押標金無關,資金沒到位,押標金就要沒收。

樑文傑說,沒收這1.3億押標金就是對太極雙星造成工程延宕的懲罰,也是給市民一個交代,但現在捷運局官員竟表示這1.3億是否發還「正在調解中」,樑文傑當場警告說,這件事沒什麼好調解的,捷運局應該拿出魄力來,直接回復李秋明絕不會發還,若要拿回這筆錢,就到法院去提告。

議員王欣儀也懷疑,爲何招標契約在簽約時,乙方被拆爲乙一、乙二乙三乙四,乙一爲私地主,其他方都可轉移投資權,不需付連帶保證責任,纔會導致私地主李秋明認爲被騙,直問究竟是誰決定變更,要求提供當時的會議紀錄

北市副局長傅式治迴應,在投標須知就已明訂,只有地主具備投資權,其他廠商的投資權可以轉移或取代,因此纔會分別與乙方成員簽約,皆需負連帶保證責任,至於1.3億元的押標金,則不會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