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子星案 前北市議員賴素如律師收賄判囚7年6月定讞

雙子星大樓開發弊案,當時的臺北議員賴素如索賄1500萬元、收受100萬元賄款,在議會提案護航太極雙星公司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職務上行爲收賄罪將她判刑7年6月,賴提上訴遭駁回。(本報資料照)

雙子星大樓開發弊案,當時的臺北市議員賴素如索賄1500萬元、收受100萬元賄款,在議會提案護航太極雙星公司,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職務上行爲收賄罪將她判刑7年6月,賴提上訴遭駁回。目前擔任律師的賴素如須入獄,已通知檢方啓動防逃。

賴素如被訴隱匿寄藏貪污所得、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部分,一二審都認定檢方舉證不足判她無罪,檢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爲與刑事妥速審判決法要件不符,駁回確定;另外,太極雙星團隊金主宏道,二審依行賄罪將他判刑8月,因未上訴已告確定。

被控在雙子星大樓開發弊案索賄,並約定分100萬、300萬、600萬元3階段給付,白手套彭建銘依約先給付100萬元給她後,賴在議會提案通過開發案,但市議會臨時大會議決將附加但書刪除,因此業者沒有給付餘款,賴女後來也將百萬賄款退還。

臺北地院認定賴素如索賄1500萬元,將她重判10年,高院認定彭建銘從未表示賴素如要求將1000萬元賄賂提高至1500萬元,因沒有監聽譯文外的補強證據證明,改認定賴期約1000萬元、收賄100萬元,依公務員對職務上行爲收賄罪將她判刑9年,但更一審改判7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