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17北門酒駕車禍釀3死1傷 臺南地院首件國民參審明宣判

陳姓上兵去年元旦參與南鯤鯓代天府廟會,飲用保力達後,駕車搭載戴姓友人及郭姓少年、阮姓少女情侶上路,經北門五王大橋新圍抽水站路口,失控擦撞護欄,撞擊中央分隔島,致同車戴等3人死亡,陳也受傷,陳被訴公共危險等罪嫌,成爲臺南法院首件國民法官審理案件。

今天開庭審理,事隔1年,阮姓少女母親以證人出庭仍難忍悲傷,她說女兒是貼心、乖巧小孩,也會幫忙做家事。阮母說,案發時,少女的妹妹才4、5歲,不太知道,在辦喪事時,她跟妹妹說「姊姊在睡覺」,但姊妹感情很好,央求她「要帶姊姊回家」,現在妹妹長大了些,也跟妹妹說姊姊過世了,迄今仍常要她「帶她去看姊姊」。

阮母提及當時到醫院看到女兒,「現在女兒只剩我而已」,她強忍悲傷,堅強的爲女兒辦好後事;事隔1年,她哽咽拭淚說「少了一個小孩,短期仍沒辦法習慣」,如今叫幺女時,還會叫錯名字。

她表示,她不認識陳,只知道有這個人,之前曾向她家借過機車騎,也曾經出了車禍,當時由第二任丈夫出面處理,估價有聯絡也賠償他們,直到女兒發生車禍後,她才知道是同一個人。

她說,陳直至去年清明節,陳母才由帶他來上香,均由陳母出面、道歉,她覺得陳當時的態度不行,完全沒有感覺自己做錯事。期間經3次調解,第1次陳提出每人賠償50萬(分100期)每月賠5千元、第2次他以打零工、薪資不夠 ,直至二週前第3次調解成立,陳賠阮母50萬(先給20萬、按月給付1萬)、戴及郭父各30萬(一次付清)。

阮母表示,跟錢沒有關係,她希望陳當面誠心誠意道歉,第3次調解時,陳道歉了,也是她會接受調解的原因。她認爲,前二次調解,陳的表現她給0分,因陳事發後連句道歉都沒有,第3次她給他打4-5分,有提高一點點。阮女表示,希望給陳改過自新的機會,唯尊重法官判決。

而其他2名被害人家屬未到庭,包括阮母在內,在調解書上均同意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請求法官減輕其刑及給予緩刑機會。

陳擔任駕駛兵,服役2年半,案發後4天即遭部隊記過汰除,丟了軍職,是中低收入戶,去年底找到工作,在廚具行當學徒。上午在庭上,他再次向阮母鞠躬道歉,當面表達歉意。他說,前二次調解時,不知如何面對死者家屬,當下會害怕。因家境關係,沒辦法一次拿那麼錢出來,在親戚的幫忙,才順利籌出錢來。

他也說,向少女家借車是被撞,當時沒報警,對方也聯絡,但向人家藉機車受損,估價後賠錢;即便長官三令五申不能酒駕,「我知道錯了」。臺南地院預定明天下午宣判。

陳姓上兵去年參與廟會,飲用保力達後,駕車搭載戴姓友人及郭姓少年、阮姓少女上路,經北門路段口,失控擦撞護欄,撞擊中央分隔島,致同車戴等3人死亡,陳也受傷。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