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校長遲未定案 學代會籲遴委會盡速重啓遴選

臺大校長遴選案,學代會批:遴委會不願確實面對爭議。(圖/記者一中攝)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臺大校長遴選委員會昨日發表聲明,再次表示臺大校長遴選「無明顯重大瑕疵,適法有據」,並呼籲教育部儘速聘任管中閔教授新任校長。臺大學代會今(3日)在臉書PO文,呼籲遴選委員會盡速重啓遴選以解決爭議。

聲明指出,臺大校長遴選爭議,透露出的不只是許多程序的瑕疵,「更反應既得利益者與既有結構穩固的校園,和拉幫結派,卻不願確實面對爭議的態度」,呼籲遴選委員會盡速重啓遴選以解決爭議,並重視在遴選程序與過去半年的爭議之中,最缺乏聲音學生

臺大學代會也點出法規表示,教育部是校長人事處分權權責單位,可適法性監督,有義務釐清遴選程序是否合法與正當,憲法第162條給予國家監督公私立教育機關的權責,大法官會議第563號釋字中也指出憲法所保障「大學自治」,範疇包括教學研究學術自由,並非做爲自外於法治社會監督的逃遁之詞。

臺大學代會部分學生代表針對校長遴選聲明 2018.8.3

臺大校長遴選委員會昨日發表聲明,再次表示本次校長遴選「無明顯重大瑕疵,適法有據」,並呼籲教育部儘速聘任管中閔教授爲新任校長。教育部長葉俊榮,上任以來,也多次以「有溫度的溝通」、「第三條路」爲名,與多位遴選委員進行私下溝通。

然而,自今年1月5日遴選結果公告以來,許多程序瑕疵陸續被揭露,包含候選人與遴選委員間利益未迴避、兼職未符程序等。臺大在今年 3 月 24 日召開的校務會議中,對本案相關的議案全部擱置不處理,拒絕面對爭議;在5月12日的校務會議,對於法律評估置之不理,提案要求教育部儘速聘任;面對教育部來函,亦拒絕重啓遴選,也不開會,僅透過委員會內發送電子郵件請其他委員回覆同意與否,並對外發聲。面對外界質疑,僅不斷以「大學自治」做爲口號,召喚羣衆並做政治訴求。

此外就法規而言,教育部爲校長人事處分權的權責單位,有適法性監督遴選程序是否合法與正當之義務,憲法第一六二條給予國家監督公私立教育機關之權責,大法官會議第五六三號釋字中也指出憲法所保障之「大學自治」,範疇包括教學、研究等學術自由,而非做爲自外於法治與社會監督的遁詞。

我們呼籲遴選委員會盡速重啓遴選以解決爭議,並重視在遴選程序與過去半年的爭議之中,最缺乏聲音的學生。教育部應遵循過去半年的立場與法律意見,秉持對於臺大校長遴選結果的適法性監督,而非私下協商,棄公共性於不顧。本次校長遴選爭議,透露出的不只是許多程序的瑕疵,更反應出既得利益者與既有結構穩固的校園,和拉幫結派,卻不願確實面對爭議的態度。希望臺大的新校長,可以透過合法、正當的程序選出,並在過程中,重建民主且負責的面對公共事務的態度,也讓臺大成爲所有師生的校園,而非被少數掌權者把持的空間。

學院:凃峻清、楊宇倫王作城理學院賴政瑋許軒瑋(任期至2018/7/31)社科院黃芝庭葉芊均、李承浩農院鄭芷穎管理學院:潘儒鋒法學院遊哲綸黃修閔電資院黃莉晴鄭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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