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鳥磨蹭女看護 男辯:她說不要但沒打我,以爲在撒嬌

▲女看護幫忙照顧長輩,竟遭男僱主脫褲猥褻。(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一名虞姓男子去年底請了40歲臺籍女看護幫忙照顧臥病在牀父親,但他卻色心大起,趁老婆不在家時強行脫掉看護的褲子,並用下體磨蹭猥褻,挨告後還辯稱「她嘴巴說不要,卻也沒打我,沒有反抗,我以爲是撒嬌」,不過被起訴後他便全盤認罪,同意賠償80萬元,事後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8月,緩刑2年,可上訴。

據判決書,50多歲的虞男去年12月至今年1月間僱用女看護,希望幫忙照顧年邁的老父親,但他卻眼見對方年近40歲未婚,外貌卻保養相當好,竟漸漸產生色慾,先是用言語騷擾、調戲,因爲被害人不想得罪老闆而隱忍,他竟變本加厲,今年1月趁妻子不在家,於客廳強脫去看護褲子,並掏出下體摩蹭大腿猥褻,直到被害人大喊「我不要」回絕才罷手。

女看護事後便傳簡訊向虞妻淚訴,希望「趕快把妳老公帶走!」,並收到回覆「他禽獸不如,我氣得半死,他還是會糾纏妳,妳要小心!」,因此又立即傳訊息向虞男辭職「我只做到明早7點,明天請自己照顧父親」。

女看護逃離魔爪後,在家人鼓勵下勇敢提告,沒想到虞男到案後還否認猥褻,強調「當時女看護雖有說不要,但語氣聽起來像在撒嬌,他脫對方褲子時,她也只是拉着褲頭,沒有激烈反抗,他才誤以爲對方默許」,不過檢方根據簡訊對話,不採信虞男辯詞,仍將他起訴。

虞男在法院審理時便全盤認罪,更當庭賠償40萬元現金給女看護,並立據分期付款13期、每月支付3萬元,第13期付4萬元結清所有賠償金,若其中一期未如期支付即視同全部到期,由於被害人同意分期條件,並願意和解,也讓他成功獲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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