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航空城徵收2599公頃土地「衝擊1.6萬人」 環團要求暫緩補環評

環團指出,航空城應環評未環評,提起公民告知。(圖/環境法律協會提供)

記者許展溢臺北報導

臺灣史上最大的土地徵收案─桃園航空城計劃,3月底通過機場第三跑道環評,環保團體今(16日)到環保署前提公民告知指出,此案結束第3次土地徵收審議專案小組,4月29日將開土徵審議大會,只差最後一步大會通過後,交通部桃園市政府就可以發佈徵收公告,徵收2599公頃的私人土地,衝擊1.6萬人。

環境法律人協會副秘書長黃怡禎律師說明,關於公民告知書內容,團體主要針對自貿港專用區、自貿港區南邊產二用地埔心溪疏洪設施這3個開發行爲,自貿港專用區、自貿港區南邊產二用地之開發面積分別已達10公頃以上,埔心溪疏洪設施屬於河川水道變更工程,上述開發行爲對於當地環境不良影響,皆已達環評法、「開發行爲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範圍認定標準」所訂應實施環評之程度。上述開發行爲,爲取得開發用地,已開始辦理區段徵收程序,過程中也將發生環評所關注的環境影響,包括迫遷、對社會弱勢族羣造成的心理壓力、產業變遷等,環評應於區段徵收程序完成前辦理完成。若要等待區段徵收程序完成,纔開始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將與環評所欲達成的風險預防目的不符。

▲黃怡禎律師說明,根據環評法第23條提出公民告知。(圖/環境法律人協會提供)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許博任指出,計劃範圍內另有兩個開發行爲,若不即刻啓動環評,未來也會有無法及時完成環評而違法的風險。許博任表示,航空城由桃園市主政的「附近地區第一期」,以及交通部機場園區之「生活地區」的新市區建設,由於其開發計劃同時涉及環評、新訂都市計劃先行區段徵收,依法都市計劃應在徵收處分公告後一年內發佈,並最遲應在細部計劃發佈前通過環評。且開發範圍極大,顯見對環境有重大影響,勢必要行二階環評,但以二階環評程序一年調查期限顯然不足,應即刻啓動環評以免未來違法。臺灣人權促進會居住權專員宜家說,航空城計劃除應環評未環評的爭議外,本案經過多次的都市計劃審議及兩輪聽證,至今土地需求面積仍明顯浮報,不符土地徵收僅能「最小需求面積」的原則。餘宜家進一步解釋,例如交通部自貿港區的貨運量推估,環評書件已較都市計劃下修近百噸,但土地需求卻沒有降低;而桃園市府至今也沒有修改明顯浮報的住宅區商業區需求,商業區的總量在未來第一次都計通檢將直接違法。

▲▼環團表示,交通部及桃園市政府若發佈徵收公告,衝擊1.6萬人。(圖/環境法律人協會提供)

環團根據環評法第23條提出公民告知,要求環保署函請交通部,要求開發單位在上述開發行爲完成環評審查之前,不得實施任何開發行爲。環團強調,值此全球經濟及跨國商貿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秩序大亂,各大專業顧問皆無法預估航空及旅運業短中長期前景之際,更加凸顯航空城超大規模開發的躁進與高風險民間團體官方要強過程序啓動徵收的前夕,民間團體將發起緊急連署,訴求行政院部會協調,暫緩航空城的徵收,補做環評、重整並縮減計劃面積使其合於公益性與必要性,再行徵收。